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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自然测许〔2026〕64号)
发布日期:2026-07-14 09:34申请人:**市城工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可杰
注册地址:**省**市**市当湖街道**大道568号东室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
有效期至:2031年07月12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大地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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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