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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信息技术培训院2026年上半年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采购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党校****发展中心)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1、该供应商同类产品(其他物资报废),以本公告发布之日在******信息技术培训院记一次严重负面行为。
2、取消该供应商在******信息技术培训院2026年上半年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采购项目的中选资格。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内,该供应商参与******信息技术培训院采购:对于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其他物资报废):禁止与******;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对于不充分竞争领域产品,本产品(其他物资报废)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该供应商在本项目该产品若已启动履约预警,每发生一次的,扣减综合得分(总分)扩大为3分(百分制);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中综合得分(总分)扣1分(百分制)。
4、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