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嵊**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点地块
占地面积:327平方
调查单位:******公司
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通过人员访谈,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等方式获知,地块在历史上至2012年末,均为山地。2013年初至2020年末,地块所在位置为硬化空地。在2021初年至2025年,地块内东侧**一间工业固废专用仓库用作嵊**小微企业工业固废统一收集点,仓库门口设有地磅。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供电用地。
本公司技术人员于2025年9月对本次调查范围进行了第一次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东侧存在一间铁皮仓库,原先为嵊**小微企业工业固废统一收集点的工业固废专用仓库,占地面积约203m2,仓库内遗留堆放有泡沫塑料碎渣和一台固废破碎机;仓库门口为空地,已做表面硬化处理,且存在一台离地式地磅,无外来堆土情况,未发现地下储罐等其他地下设施,未发现异味及疑似污染痕迹。经人员访谈,调查范围内未发生化学品泄漏及污染事故。后续在2025年10月中旬地块内建筑物拆除,****公司技术人员于2025年11月对本次调查范围进行了第二次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原先的固废仓库已拆除,仓库内物品已清理,仓库门口的地磅已拆除,其余与2025年9月踏勘情况一致。
根据地块内及地块周边的企业情况,根据3.5章节周边污染物调查,本次调查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pH、石油烃(C10-C40)、铅、六价铬、镍、锌、铜、砷、锑、镉、汞、甲醛、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氨氮、苯乙烯、LAS、乙苯、硫酸根。
综合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物调查情况判断,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可能受到地块内历史活动及周边企业的影响,为确保用地安全,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次调查在资料审阅、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基础上,设计了针对性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对场地内及对照点的土壤、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根据上述检测数据得出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共检测了4个土壤点位(S1~S4)(地块内13个样品,对照点4个样品,平行样3个,总计20份土壤样品),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及特征因子。
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及对照点土壤中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相关筛选值标准。不属于上述标准的氨氮、甲醛检测结果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测结果低于**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3/T892-2022)中非敏感用地筛选值。
(2)本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W1~W3),地块外设置1个地下水对照点(W4),合计4个地下水点位,4份地下水样品来自地块内的W1、W2、W3点位,对照点W4无地下水。
地块内W1、W3点位中“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铝”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地块内W2点位中“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铝”指标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根据引用地块的地勘报告《****处理厂迁建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阶段)》可知,可知该场地地下水类型为浅层孔隙潜水、基岩裂隙水,其裂隙连通性、透水性稍差,因此地下水流动性差,所以导致地下水指标中色度、臭和味、浊度、肉眼可见物指标超标。根据地勘报告中地质特征章节可知该地区地层分布自上而下为素填土、强风化凝灰岩、中风化凝灰岩。凝灰岩中主要矿物为长石、石英,而长石是一种铝硅酸盐矿物,主要成分包括二氧化硅、氧化铝及氧化钾。根据上文污染源调查章节可知,本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特征因子中不包含铝及其化合物,无相关污染来源。因此推测地块内地下水W1、W2、W3点位地下水指标铝超标的原因为该地区的岩层特性及地质背景导致。
其他指标(特征因子除外)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特征因子监测结果如下:
W1、W2、W3点位的pH、铅、六价铬、锌、铜、砷、镉、汞、苯、甲苯、氨氮、LAS、硫酸盐、镍、锑、苯乙烯、乙苯、二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总和)等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W1、W2、W3点位的石油烃(C10-C40)检出结果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W1、W2、W3点位的甲醛指标均符合《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筛选值USEPA RSLs(TR=1E-06,THQ=1.0)》推荐的饮用水安全的浓度限值要求。
(3)综上,根据监测结果,嵊**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点地块,可直接用于供电用地的再开发利用,无需开展进一步的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
联系人:吴工,电话:178****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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