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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襄沙大道以**市排水管网改造排涝工程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1次答疑
(标段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就投标申请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答疑澄清如下:
一、提问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P43-44页“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为申请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是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但人****公司(非独立法人资格)所缴纳的是否满足要求标书代写
答复: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11款:"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 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人****公司投标。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