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电话:0566-****632,传真:0566-****765
地址:****中心城2号楼4层******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园区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本****经济开发区**园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9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6%。拟租赁标准化厂房8850平方米:购数控机床、精雕机、涂装线等生产设备,配套公辅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的生产能力。
****委员会于2026年2月6日以青发改〔2026〕83号文对****年产500万件镁合金汽车及机械零部件深加工项目予以立项备案(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本项目设有8个喷塑房,喷塑房工作时为密闭状态,采用局部密闭整体负压收集,废气收集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有1条烘干廊道和1条固化廊道,在进出口设置集气罩,固化廊道废气收集风冷降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廊道废气合并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设备自带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器烟气由8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喷塑工序排气筒(DA001)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其他涉表面涂装工序的工业的排放限值要求,乙醛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限值要求,烘干廊道及固化廊道热风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6号)中要求限值;天然气热水锅炉排气筒(DA003)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省大气办关于印发〈**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锅炉氮氧化物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气筒(DA004)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乙醛、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限值要求。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生****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一起纳管排****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接管协议限值。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点;项目应避免夜间运输,以免对道路沿线居民造成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废物料包装、废槽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气处理)、物化污泥、浮油等,按照规范要求设立危废间,委托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