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壮族自治区-**市-**区 |
| 说明 | 2026年7月10日在**市**区召开了**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代表及1名特邀专家共8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成员及代表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技术资料,听取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验收组同意**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5〕3号)的规定,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 **市迁****园区标准****工业园铝水运输通道南面,为**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为: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位于建设区南侧,占地面积13.40hm2,主要建设5栋轻工业厂房、6栋重工业厂房、1栋办公科研楼、1栋食堂、2栋宿舍及附属配套设施。二期位于建设区北侧,占地面积9.30hm2,主要建设7栋轻工业厂房、3栋标准厂房、3栋重工业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等。工程总占地22.70hm2,均为永久占地。 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7.70万m3,填方总量7.70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工程总投资为64968.72万元,土建投资39699.75万元。 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30个月。本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公众反映问题及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对本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的问题和意见。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回应,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个月(自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8月10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剑 联系电话:151****1315 附件1:**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 附件2:**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市迁****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 202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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