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LCX0010/2026-39084
发文机关:
文 号:黎发改审批字〔2026〕153号
成文日期: 2026-07-14
关于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黎发改审批字〔2026〕153号
关于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批复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议书的函》(西府函〔2026〕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政府申报,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乡新桥村、梅源村。
四、建设工期:6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6年**乡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
1、**乡新桥村张家湾排洪渠工程:**双边C20混凝土水渠长747米,宽1.4米,高1.2米,壁厚0.2米;**单边C20混凝土水渠长39米,宽1.4米,高1.2米,壁厚0.2米。
2、**乡梅源村上坊至**黄家水泥路工程:**C20混凝土路面长1568米,宽3.5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39.41万元,其中:1、**乡新桥村张家湾排洪渠工程投资59.94万元;2、**乡梅源村上坊至**黄家水泥路工程投资79.4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第一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六年六月十日
抄 送:县统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局、财政局
**** 2026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