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文物督〔2026〕18号
****广电局:
你局《关于再次审定的请示》(长文旅广电〔2026〕73号),以****发展中心委托****编制的《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增补点-刘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年3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秋收起义文家市会师旧址增补点-刘家祠堂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XFFA-2025-2-(1),2025年4月22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文物建筑本体。
(二)主要防护措施: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系统、消防灭火设施设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入户下行电气线路改造、适度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控制室建设。
二、修改意见
(一)补充完善现场实际勘察图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能反映文物建筑本体组成的平面图、航拍图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能反映设备用房建设用地情况的多角度勘察照片;能反映小溪河现状及其水质、水量以及取水口设置是否可行的文字说明;能反映文物建筑本体内部消防安全隐患的图像资料。
(二)标记为“刘家祠堂室内大量的木质构件以及杂乱无章的电气线路”的照片,实际为拟作为消防控制室建设的门卫房,应将该照片予以更换。
(三)第一路水源的净化设计无具体内容,应予以补充完善。如取水口的形式和材质,预先过滤、沉淀杂质的措施等。
(四)设计说明应针对本项目实际进行描述。如“室外消****车行道下不应小于1.0米且应在冰冻线以下0.3米”,应明确具体埋深数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覆盖文物建筑本体内所有电气回路;消防泵房距离文物建筑本体较远,应在室外消火栓外合理设置启泵按钮并作有效物理防护。
(五)设计图纸应根据现场实际予以编制。如补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标注具体布设位置;电气线路入户下行线改造应补充设计图纸;无线感烟探测器对运维要求较高,应予以调整。
(六)该文物建筑本体位于校园内,拟建****学校消防系统予以整合,便于统筹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七)进一步校核文字。《方案》采用“箱泵一体化不锈钢水箱泵房”,但实际设计内容为不锈钢水箱和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组成,应前后保持一致。
(八)我局《关于的审批意见》明确“东侧毗邻建筑非该文物建筑的组成部分,设置在其中的设施设备应予以删除”,因此,《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应删除东侧非文物建筑本体的毗邻建筑涉及的消防工程预算。目前该工程预(概)算227.14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与其它文物保护工程的统筹协调,细化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文物建筑本体及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该市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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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