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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 |||
| 项目名称 | **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188-7号房屋招租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6-07-14 11:00 |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7-27 17:30 |
| 项目交易分类 | 实物交易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是否首次发布 | 是 | ||
| 联系人 | 李莉 | 联系电话 | 099****7013 |
| 主管单位 | |||
| 转让方信息 | |||
| 出租方名称 | ****行政事业单位****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维吾尔自治区﹒**市﹒**区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所属行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法定代表人 | 欧子雯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126********547140N |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 ||
| 标的信息 | |||
| 标的名称 | **区东八家户路吉兴巷晟和苑小区188-7号房屋 | 标的编号 | ****001 |
| 租赁价格 | 66000.00元/年 | 评估结果 | 66000.00元/年 |
| 转让底价 | 66000.00元/年 | 建筑面积 | 146.96平方米 |
| 保证金 | 19800.0元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 2026-07-27 17:30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05 |
| 核准(备案)机构 | ****财政厅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4-21 |
| 出租期限 | 3年 | ||
| 资产来源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0.0 | 购置时间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号 | ****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乌机关会纪〔2026〕3号 |
| 国资监管机构 | **** |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 **** |
| 信息披露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以上房产只能作为办公或商业经营。 2.承租方不得经营损害公共利益、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承租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相应法律责任。 3.本次租赁标的价、成交价均为税前价格,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对应税费。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标的为整体租赁,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租、转借、分租。 4.承租方若违反本披露及后续合同相关约定,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 5.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自行现场踏勘,认真核实租赁房屋、场地结构、面积、位置、设备设施、管线等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完成现场踏勘,持加盖公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中心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完全知晓、认可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全部现状、瑕疵(含隐蔽瑕疵)。交易完成后,标的产生的维修、装修、经营手续办理等全部费用、风险及纠纷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报销、折抵房租及保证金、延迟或减免租赁期限。本标的按踏勘实物现状移交出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维修、改造义务。 踏勘须提前向出租方预约,由出租方统一安排踏勘时间。踏勘须按要求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具体以踏勘联系人要求为准。踏勘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9****4411。 6.出租方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向意向承租方开放查阅标的现有建设手续、权属及相关档案资料。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现有资料查阅范围及资料现状,不得以资料不全、无法完整调阅档案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索赔、折抵租金、顺延或**装修期等任何履约诉求,交易双方须依法依规完成本次交易及后续履约。 7.承租期间房屋装修改造、消防安全管理等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8.本次租赁底价即为挂牌转让底价,租赁期限为3年,最终年租金以本次挂牌竞价成交价为准。 征集意向方规则:仅征集到1名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可协议成交;征集到2名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中心组织公开竞价。 竞价加价幅度标准:年租金10万元以下,每次加价1000元;年租金10万元—100万元,每次加价2000元;年租金100万元以上,每次加价5000元。 9.本次交易由出租方提供制式《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模板。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完整阅读、认可本信息披露全部内容、认可房屋现状、自愿接受制式合同及责任书全部条款并同意签署,自行承担全部交易及经营风险。除模板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外,制式合同条款不予任何修改。 10.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可根据自身合法经营需求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严禁改动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装修期时长由双方结合房产面积、装修造价协商确定。装修期免收租金,期间产生的水、电、暖气、物业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本信息披露中对意向承租方的全部约束条款,自《****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本次公告公示期满,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公告条件不作变更,顺延公告10个工作日;顺延公告期满仍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本次出租项目自动终止。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法人主****公司、****公司、非法人主体的合伙企业、个体经营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为意向承租方。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个体经营者、自然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证明(提供中国执行信息网检索截图)。 3.意向承租方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具备良好的营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本项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成交7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安全责任书》。缴款方式最少年缴,后期缴纳租金须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30日内缴纳。承租方应先缴纳房屋租金,后经营使用,首次缴纳租金的同时需一次性缴纳最终成交确认价20%取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处置: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按合同约定缴清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交易中心按原汇入渠道退还承租方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退还各意向承租方;成交后承租方反悔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竞价价款低于原竞价价款的差价及相关损失。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交易中心经办人:黄老师;电话:****482. | ||
| 交易机构信息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 ||
| 联系电话 | 0991-****482、0991-****164 | ||
| 联系地址 | 乌****交易中心****采购中心)5楼5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