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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2026年4月1日—2026年6月30日,4个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了许可决定,现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51-****0548(****管理处)
传真:0851-****0548
| 序 号 |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 审查意见 |
| 1 | ||
| 2 | **区久**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doc | |
| 3 | ****大学****中学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doc | |
| 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