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7月14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审批
内蒙古-乌兰察布-兴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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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7月14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2026-07-14 10: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877、0474-****702、0474-****535

传 真:0474-****877

通讯地址:****中心

邮 编:0136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6万吨/年非晶及纳米晶新材料建设项目

****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A区)

****

**晓****公司

****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A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5吨电弧炉1台,15吨LF精炼炉1台,15吨VOD精炼炉1台,冷却式制带机组6套及配套附属设施,年产非晶及纳米晶带材新材料60000吨。

项目总投资38500万元,环保投资4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14%。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电弧炉熔炼废气、LF精炼炉废气、VOD炉废气经半封闭集气罩收集并热力回收后经除尘器处理后由28m高排气筒排放。

声环境防治措施:通过封闭隔声,设备布置在室内,选择低噪音设备,安装减振支座等。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冶炼废渣、除尘灰收集后外售至建材企业综合利用;非晶材料分切废料作为原料返回非晶材料生产工段的LF精炼炉重熔;纳米晶材料分切废料作为原料返回纳米晶材料生产工段的LF精炼炉重熔;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运至****处理厂处理。软水制备排污水作为冶炼渣降温、抑尘洒水再利用。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废库地面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相关建设要求,地面防渗等级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厂房做地面硬化;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建设要求,地面防渗等级等效HDPE≥2mm,K≤1×10-10cm/s。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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