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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14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5016(****窗口)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市**区秦东门大街56****中心****窗口
| 序号 | 审核意见 | 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公司年产4000吨尼龙单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环表复〔2026〕5003号 关于**富利丰年产4000吨尼龙单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连环表复【2026】5003号 | 2026.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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