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征预告〔2026〕第2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至**铁路(**段)建设用地于2026年1月16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府征预告〔2026〕第1号)。因项目线路方案优化调整,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范围不再适用项目建设需求,原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府征预告〔2026〕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现将****至**铁路(**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办事处果子社区5、6组;明月镇明月村3、4、5、6、7组,竹河村1、2组;**镇清溪口村5组,详见附件。具体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和现场调查确认为准。
二、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规划局将于2026年7月13日开始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6年7月1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公布10个工作日,期限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7日。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张贴,并同步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上(网址:https://www.****.cn/hysrmzfw/gsgg/pc/list.html)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各种经济作物及林木、花卉等,不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2026年1月16日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华府征预告〔2026〕第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涉及签订的有关协议均自动失效,****至**铁路(**段)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本公告为准。
征收土地预公告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826-****60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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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