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光伏接线盒生产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工业园(港隆路959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创业园,因公司发展需要,****开发区万洋工业园标准化厂房(港隆路959号5幢),约5400平方米,新上注塑机、机械手、模温机、干燥机等光伏接线盒生产线85台(套),进行光伏接线盒生产制造。项目建成后,新增销售5000万元,利税500万元。本项目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及设备。项目待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PPE粒子(新料)注塑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设备处理后,通过22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单位边界监控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 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