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工程塑料管阀件制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开发区港隆路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原位于**市八桥镇红光大道8号,主要从事塑料管阀件制造,生产能力为年产塑料管阀件700吨/年。由于企业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从**市八桥镇红光大道8号搬****开发区港隆路,租用原****公司闲置厂房2100平方米进行改造,在原5台(套)塑料管材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台塑料管材生产线,进行塑料管材、管阀件的生产,形成生产能力为年产塑料管阀件700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中的B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南、西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东、北厂界执行3类标准限值。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PE、PP粒子(新料)挤出过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挤出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中较严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20日 |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