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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在****2026年至2028年市电引入施工及维修采购项目中存在违反《****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情况,属于严重负面行为,根据项目采购文件及其载明的《****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将****公司列入严重负面行为清单,在****二级集中采购目录“省本部及省会基建施工”产品(服务)及其细化产品(服务)和“通信配套设施类维保服务”产品(服务)及其细化产品(服务)禁止**3年,禁止**期限自负面行为公告之日起3年。供应商禁用期满且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承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的,解除禁止**追责。对禁用期结束时仍未完成整改的供应商,自动**追责期限。
(二)应答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不予退还。
****公司其他产品:每发生一次的,扣减当期采购评审综合得分(总分)扣2分(百分制),对于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的,按照扣除的综合评审总分进行核增,核增额=(综合评审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