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发文日期:2026-07-13 | |
| **县 | 文号:||
| 废止时间: | ||
| ****分局 | 成文日期:2026-07-13 | |
| 关于****异型钢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舒环评〔2026〕19号
关于****异型钢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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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异型钢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异型钢构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棠树乡棠树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30502㎡。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钢板、镀锌板通过切割下料、组立、矫正成型、钻孔、焊接、抛丸,再用漆料进行表面喷漆、晾干后检验、入库暂存,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异型钢构5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棠树乡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切割、焊接及抛丸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抛丸及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喷漆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废油性漆桶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地面沉降粉尘、废焊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切割机、激光切割机、自动组立机、自动埋弧焊、氩弧焊机、气保护焊机、剪板机、磁力钻、摇臂钻、矫正机、抛丸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分局批复的VOCS:0.134吨/年、烟(粉)尘:0.855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