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重大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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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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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县重大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保障**县重大交通项目顺利实施,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切实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维护被征迁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围绕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程序合规、补偿公平、安置妥善,为项目按期开工建设、顺利建成运营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以人为本原则:充分尊重被征迁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救济权,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及长远保障问题。

公开公正原则: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评估结果等全过程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与舆论监督。

统筹协调原则:****政府、项目业主、职能部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协同配合,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合力。

安全稳定原则:严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与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清理、杆管线迁改及人员安置等工作,确保按期交付净地。

(二)主要任务

完成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完成征地红线内全部房屋、建(构)筑物的拆除。

完成青苗、林木、坟墓、沟渠、道路等地上附着物及地下管线的清理与补偿。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拆迁户安置。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权属争议、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矛盾纠纷。

系统归集、整理并数字化归档征地拆迁全过程档案资料。

三、职责分工

1. ****:牵头负责乡镇征拆资金拨付;负责项目电力、通信、长输油气管线及输卤管线等杆管线迁改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土地勘测定界、项目用地测绘、用地结算复核;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乡镇推进征地拆迁;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用地组卷报征、勘测定界、环评、水保、行洪、林勘等手续;负责地方道路通道设置、预留与连接线建设协调及损毁道路补偿协调;督促乡镇拆迁工作;协助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

2. 县经科局:配合重大交通项目电力、通信、长输油气管线及输卤管线等杆管线迁改工作。

3. 县**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户籍信息核查与确认;维护征地拆迁及项目建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非法阻碍施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4. 县司法局:提供征地拆迁专项法律服务,对相关文件、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行政争议化解。

5. 县财政局:负责****人民政府征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进度计划拨付征拆资金;负责****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资金归集、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缺口补助资金、发放生活补贴缺口补助资金的筹集;负责****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归集、拨付、监管等工作;负责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工作。

6. 县人社局(含县社保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养老金发放,以及对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缺口补助资金的申报与支付。

7. ****规划局(县林业局):负责土地预审、规划修编;负责勘测定界及征地报批资料的组卷(第三方作业单位由****委托)、土地征收监督管理、临时用地审批及安置建房用地报批,保障安置用地指标;安置房源筹集,做好管线迁改与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审查,监督林地征占用情况及林木采伐审批;督促用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预存款;负责核定保障人数、审核保障名单,牵头清算养老保险预存款。

8. 县住建局:协助重大交通项目燃气管网迁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的指导、征收补偿方案拟定、评估机构选定监督;协助统规自建聚居点规划建设技术指导与基础设施验收。

9. 县水利局:负责供水管网迁改工作。负责统规自建聚居点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定拆**置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解决方案,协调沿线排洪、灌溉水系恢复及高程衔接。

10.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地住房建设的审批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临时用地耕地土壤耕作层剥离与恢复工作,配合自然**部门对临时用地复垦质量进行核查验收。

11. 县文旅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广电管线迁改。

12.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征拆资金使用审计和监督。

13. 县信访局:负责群众信访接待,协助化解征地拆迁相关社会矛盾。

14. ****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监测管理、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自然**部门对临时用地复垦的生态环境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复垦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参与公路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15. ****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所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附着物及建(构)筑物清点补偿及三改用地工作;负责提供被征地村组户籍农业人口数量(由属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负责杆管线迁改所涉用地、青苗与附着物清点补偿;负责安置房及配套道路所涉林地的可行性报告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负责施工单位借用村社道路相关工作、三改工程核定;有效管控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协助办理土地报批、临时用地、集中安置点选址和基础设施验收、杆管线迁改等相关事务;指导本辖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土地补偿分配等工作;严格审核、拨付与管理征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规;负责征地拆迁等相关资料归档。

四、工作经费与目标考核

****政府与****人民政府签订《征地拆迁目标责任书》,****政府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工作经费据实拨付,乡镇工作经费依据目标考核结果拨付。

(一)目标考核标准

1.****工作经费按实际发生进行拨付。

2.乡镇工作经费:****人民政府****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后按以下标准执行。

征地工作:3个月内完成征地的按800元/亩的标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4—6个月内完成的按600元/亩的标准对征地工作进行考核。

房屋拆迁工作:3个月内完成房屋拆迁的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4—6个月内完成房屋拆迁的按1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房屋拆迁工作进行考核。

3.红线外用地及临时用地工作经费:考核标准参照红线内征地、拆迁方案执行。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

4.如有其他情况,在目标责任书中另行约定。

(二)考核管理

乡镇申请工作经费,****运输局按进度对征地、拆**置协议等资料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实施考核并核算工作经费。在项目未最终结算前,乡镇申请拨付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核算总额的80%,剩余工作经费待结算后据实支付。资金来源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考核结果与运用

****运输局在审核中发现,乡镇自签订目标责任书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未与被征拆人签订协议的,每发现1起,扣除该乡镇拆迁工作经费总额的1%;超过应签协议总户数10%未按时签订的,另扣除拆迁工作经费总额的20%。因被征拆人自身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签订,且乡镇已依法履行政策宣传、协商、沟通并采取相关措施等职责的不计入前述扣减范围。

五、统规自**置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严格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江办规〔2025〕1号)执行。

六、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项目的征地拆迁****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企业拆迁或其他非农村村民住宅拆迁需对合法的建(构)筑物、附着物进行评估的,可参照《****办公室****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选择中介机构的通知》执行,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费用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三)乡镇涉及村民土地分户,由乡镇按照《****办公室****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选择中介机构的通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相关费用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四)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统规自建聚居点建设费用及补偿标准

(一)统规自建聚居点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标准参照红线内标准执行。

(二)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勘察、设计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等费用,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三)统规自建聚居点建设依法应缴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八、乡镇拆迁产生的其他费用

乡镇在土地征收、拆迁工作中,因开展证据保全、委托第三方评估、公证、法律咨询等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据实列入征地拆迁资金中列支。

九、杆管线迁改

杆管线迁改费用、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审查杆管线迁改设计及预算的审查费用在征地拆迁费用中列支。

十、三改用地补偿及标准

三改用地由村社集体统一调整,并参照《****政府关于公布**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价格进行一次性补偿,土地所有权仍归该社集体所有。

十一、其他事项

交通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发布后,如遇国家或省、市县、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政策,除新政策明确规定适用现有征地项目外,现有征地项目一律按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政策执行,不适用新政策。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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