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晓伦(淮****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晓伦(淮****公司年产3亿米高端衬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为**省**市****经济开发(马坝)新区工七路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西北侧,投资52000万元,外购涤纶丝、加弹油剂等原料,购置加弹机、拉幅烘干机、喷水织机、缩水机等设备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年产3亿米高端衬布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产3亿米高端衬布。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的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与建设、给排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织造废水、综丝板清洗废水、缩水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拖洗废水,经格栅-调节-二级混凝沉淀-气浮-二级砂滤预处理达标后(98%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一同接****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维桥河。
3.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
加热废气、上油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定型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除雾器+高压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低氮燃烧,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管道密闭收集,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1排气筒产生的颗粒物(油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烘干定型工序为天然气燃烧直接加热,DA002排气筒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以及基准氧含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
DA003有组织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7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和NOX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文)、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文件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7.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8.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监测台账。
三、本次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排放量:(1)有组织,颗粒物≤1.097吨、SO2≤0.061吨、NOX≤2.855吨、非甲烷总烃≤1.476吨;(2)无组织,颗粒物≤0.986吨、SO2≤0.005吨、NOX≤0.259吨、非甲烷总烃≤1.56吨、氨≤0.011吨、硫化氢≤0.00003吨。
2.生产废水(接管量):废水量≤18698.62吨、COD≤1.296吨、BOD5≤0.331吨、氨氮≤0.016吨、TP≤0.002吨、TN≤0.045吨、SS≤0.140吨、LAS≤0.018吨、石油类≤0.074吨、总锑≤0.00004吨。
3.生活污水(接管量):废水量≤11880吨、COD≤3.564吨、氨氮≤0.297吨、TP≤0.042吨、TN≤0.475吨、SS≤2.376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过程中纳入施工合同,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相关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台账制度。
七、你公司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八、**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