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告 | 发文日期:2026-07-14 | |
| **县 | 文号:||
| 废止时间: | ||
| ****分局 | 成文日期:2026-07-14 | |
| 关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与风电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舒环评〔2026〕20号
关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与风电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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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与风电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与风电配件迁建****经济开发区**园区晓天路与经三路**东南角。
**县生态****执法大队已核实了本项目的现场建设情况,本项目有“未批先建”行为,于2026年6月30日出具了《****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六环罚〔2026〕64号)。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原项目(****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风电配件(一期工程)****经济开发区****工业园E区4号房,原环评批复为《关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风电配件(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舒环评〔2023〕7号),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晓天路与经三路**东南角。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购置土地,厂区总占地面积25739.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176平方米。汽车配件(大巴车前罩、电池上盖、拉挤条)、风电配件(叶根挡板、防雨罩、配重仓)及高性能碳纤维制品(座椅)生产工艺:将环氧树脂、固化剂、阻燃剂、氢氧化铝等原料通过混料再和通过裁剪的纤维布通过注胶、成型、检验工序,不合格品修补打磨,再和合格品通过CNC加工、激光切割、喷漆、烘干、装配后成品入库。高性能碳纤维制品(碳框)生产工艺:碳纤维预浸料通过裁切、造型、固化成型后成品入库。汽车配件(预埋片、RHI安装条)和风电配件(腹板定位木块)生产工艺:预埋片、RHI安装条、腹板定位木块和五金配件进行装配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形成年产180万件汽车配件、100万件风电配件和20万件高性能碳纤维制品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本项目不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生产,不生产、出售塑料粒子。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CNC切割粉尘经伞形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封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预浸料成型废气经管道抽风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废气收集经水帘处理后与混料、成型、脱模废气、喷胶、修补、烘干一起由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管道抽风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丁酯、苯系物等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相关排放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排放限值;二甲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喷漆水帘柜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危险废物处置。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间接****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开发区****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碳纤维预浸料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纤维布裁剪产生的废纤维布、CNC切割和激光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废砂纸、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切割粉尘、投料粉尘、打磨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风机、裁布机、气密检测机、CNC加工设备、固化炉、注胶机、真空灌注系统、搅拌釜、压机、模温机、激光切割设备、拉挤生产线、打磨平台、空压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分局批复的VOCS:0.396吨/年、烟(粉)尘:0.139吨/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