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2026-2027松雅湖周边部分路段城市****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天华北路159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省**市**区秀石街**嘉园3栋17楼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环卫保洁: 1.1 平面保洁:****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平面内垃圾清除,垃圾桶、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 1.2 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园林维护(仅针对园林作业范围): 2.1 绿化植物维护:对公共绿地内绿化植物进行除草、浇水、施肥打药、修剪、防治病虫害、补种、时令花卉栽种及效果保持、死亡植物更换、植物保护措施等维护。 2.2 公共绿地环卫保洁:对公共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园路人工清扫、洒水。 2.3 公共绿地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 2.4 公共绿地范围内市政维护:用电维护(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维护(公园内喷灌等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维修)。 3、配合城市管理:包括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投诉、交办案卷的处理、文明城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害应急处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中心工作及时配合和处理。 4、公共区域应急处置:做好节假日、突发事件、维稳、公园疏散、防汛抗旱、冰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5、安全管理及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各类培训,明确安全责任人,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各类风险教育培训以及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6、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最新政策或标准要求,按最新文件执行)。 (二)作业标准 1.总则 1.1 为加强环卫业务精细化管理,提高市容环卫维护质量,规范市容维护作业行为,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特编制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容环卫维护作业工作。 1.3 维护作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市城市容貌规定》 《**市市容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 3.清扫保洁 清扫保洁 (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 (含车行道、人行道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 3 次以上,普扫【冬季 05:30-7:30(夏季 5:00-7:00)、12:00-14:00 (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 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等无散落垃圾 (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道路按等级, 严格实行 12 小时、16 小时保洁作业制度。机械作业要求 (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 10:00 时至次日凌晨 6:00 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 1 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 5 次,重点道路每天 3 次,其余道路每天 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 1 次,重点道路每 2 天冲洗 1次,其余道路每 3 天冲洗 1 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 2 次,其余道路每 7 天冲洗 1次; 3.1 道路清扫保洁的分级 Ⅰ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6 小时保洁路段):包括示范道路和重点道路; Ⅱ 级清扫保洁的道路(12 小时保洁路段):其余道路(含支路、街巷路等); 3.2 清扫保洁时间要求 3.2.1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分早、中、晚三班作业,作息时间为: 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5:30-21: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 5:00-22:00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可适当灵活,作业时间为: 冬季(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5:30-17:30 夏季(5 月 1 日-9 月 30 日): 5:00-18:00 3.2.2 Ⅰ级清扫保洁道路实行三扫三保,即 5:00-7:00(夏季),5:30-7: 30(冬季);12:00-14:00;18:00-20:00 三次普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Ⅱ级清扫保洁道路必须于早上 7:00 前完成一次普扫,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2.3 中途休息时间视路面洁净程度自行掌握,但不得擅自离岗、溜岗, 各交接班次必须衔接紧密,不得出现“空档 ”。 3.2.4 高温季节午休时间,另行通知。 3.2.5 早餐实行轮流用餐制:冬季用餐时间为 7:30-8:00,夏季用餐时间为7:00-7:30,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 3.3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3.1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3.1.1 上岗时,管理人员须佩戴工号牌,清扫人员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夜间作业必须穿戴配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和强反光背心。 3.3.1.2 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3.3.1.3 主要道路、车站、广场、商业网点等每周要 2 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 3.3.1.4 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 3.3.1.5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3.3.1.6 上路后将责任路段普扫之后沿路段巡回保洁。 3.3.1.7 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 3.3.1.8 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 3.3.1.9 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3.3.2 人工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3.2.1 车行道、人行道、人行**、泄水孔不得因垃圾或泥沙而堵塞、边沟等整洁,路缘石、路面交通标志线见本色。 3.3.2.2 无积存泥沙、无油渍痰迹、无口香糖、无裸露垃圾和废弃物, 路面设施、地面无张贴、喷涂小广告等。 3.3.2.3 出现垃圾随扫随清,并及时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 3.3.2.4 普扫范围要求按照实际核定的清扫面积,不得漏扫。 3.3.2.5 普扫后全时段巡回保洁。 3.3.2.6 工作完成后,保洁车须做到干净整洁、见原色, 其他清扫工具放回环卫工具房或指定区域。 3.4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3.4.1 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规范 3.4.1.1 按规定时间、路线准时出车工作。 3.4.1.2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主刷、边刷、上水截阀、垃圾箱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做到所有刷盘落地开展工作。 3.4.1.3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适时观察作业路段效果。 3.4.1.4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4.2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4.2.1 作业时,要求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尽可能不造成交通拥堵。 3.4.2.2 根据路面污染情况清扫时选用一挡或二档,保洁时选用二档。夜间清扫时速不超过 10 公里/小时;白天保洁时速: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 公里/小时、中型机扫车不超过 10 公里/小时。 3.4.2.3 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水、规定的垃圾站卸垃圾,车辆在消防栓加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 3.4.2.4 作业不扬尘、不漏垃圾, 清扫后路缘石无沉积泥砂,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4.道路冲洗、洒水降尘 4.1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示范路段道路:一天一冲洗; 重点道路:两天一冲洗; 日常维护道路(三天一冲洗):其余主次干道。 路面机洗应在晚上 10:00 时至次日凌晨 6:00 时进行,禁止白天强力冲洗作业(即夏季 6:30,冬季 6:00 以后)。2℃(含 2℃) 以下桥面洒水和 0℃(含 0℃)以下路面洒水清洗作业必须科学调整控制冲洗作业的时间和方式,确保路(桥)面洁净度。如果确有污染需要冲洗作业时,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结冰,保证安全。 白天定时洒水降尘、降温,示范道路每天冲洗五次,重点道路每天冲洗三次,其余道路洒水每天二次以上(第一次强力机洗在早上6:00 以前完成,第二次洒水降尘在中午 12:00 至 15:00 之间完成,高温季节适时增加洒水次数)。 4.2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规范 4.2.1 高压水车每车每段 20 万平方米,半挂水车为每车每段 15 万平方米,单机水车(5 吨)每车每段为 10 万平方米。 4.2.2 要保持车身整洁、干净, 按规定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冲洒,每年进行一次车身做漆和保养。 4.2.3 出车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特别是油泵、上水截阀、喷嘴是否完好、灵敏有效。对制动系、传动系、转向系、润滑系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4.2.4 根据不同作业需要,按规定使用前后警示灯和摆放安全栅栏。夜间作业在 0:00-6:00 时,严禁使用汽车警示音乐器,不得扰民。 4.2.5 加水时必须到指定消防栓取水,不得浪费水,不得破坏消防栓设施或其它市政设施。 4.2.6 遇到突发性污染时,要及时配合人工进行清理、无特殊情况应三个小时内恢复路面整洁。 4.2.7 作业完毕后,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冬季作业完毕后,把全车各截阀打开放净水,防止冻裂部件。 4.2.8 车辆定点作业或加水时,必须在后方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 4.3 道路冲洗、洒水降尘质量标准 4.3.1 冲洗作业时先道路中央及护栏、后人行道、再边沟,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缘石无沉积泥砂,人行道地面见本色,车速不超过 20 公里/小时,严禁高速冲洗。 4.3.2 冲洗作业时,必须文明作业,遇过路行人应减速提示,不得扰民。 4.3.3 冲洗作业后,道路及隔离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路面整洁、无沉积物,人行道地面无污迹。 4.4 人行道作业要求 4.4.1 人行道作业规范 4.4.1.1 人行道冲洗以人机结合抱管冲洗为主,抱管冲洗时,配备三名抱管人员,一人抱管、一人抬管、一人扫洗。 4.4.2 人行道抱管冲洗时,车后方必须摆放安全栅栏,开启警示灯,夜间抱管作业时,环卫工人必须穿着环卫爆闪服。 4.4.3 人行道护栏每 7 天机械冲洗一次,每 3 天人工抹洗一次。 5.立面保洁维护 5.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上午:7:00-12:00 下午:14:00-18:00 5.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规范 5.2.1 包括道路及**范围内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2.2 作业人员需着工装,佩证上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工具配备齐全。 5.2.3 作业人员在使用药剂时,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5.2.4 作业人员使用“先生(女士)为城市洁净、清秀、靓丽, 请不要乱贴、乱写广告,谢谢! ”等文明劝导用语。 5.3立面保洁维护作业质量标准 5.3.1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做到美观、**、整洁一致。 5.3.2 立面保洁维护作业人员对责任路段立面清理做到日清日毕,上午日常清理,下午保洁维护,重点污染区域加强重点维护。 5.3.3 作业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应以药水清理为主;采用油漆粉刷的要做好油漆调配,使之与原色保持一致。 6.果皮箱维护 6.1 果皮箱维护作业时间要求 果皮箱清掏清洗擦抹每天不少于两次,必须在上午 9:00 和下午4:00 之前完成,繁华路段及人流密集地区视情况适当增加清掏、清洗次数。 6.2 果皮箱维护保洁作业规范 6.2.1 果皮箱清洁工必须根据季节按要求穿带有安全标识的环卫工作服,带好工作帽。禁止穿高跟鞋、拖鞋、裙装等作业。 6.2.2 果皮箱的外罩和容器要轻拿轻放。不锈钢果皮箱需用专用刷子清洗,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刷箱。 6.2.3 要先用清洗剂刷洗,再用**冲洗,最后用布擦拭干净。 6.2.4 果皮箱有专人管理,垃圾每天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 6.2.5 果皮箱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不得随意乱倾倒垃圾。 6.3 果皮箱维护质量标准 6.3.1 果皮箱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 6.3.2 果皮箱内不满不冒,周围无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倒入保洁车或附近的垃圾站,不得随意倾倒。 6.3.3 清掏完后要清洗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并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 6.3.4 果皮箱严格按道路等级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间距设置,出现被盗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更换时要做好基础稳固,箱体竖直。 7.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 7.1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工作标准 可供查询的记录要有:检查记录、报修记录、修复记录、交工记录、 果皮箱管理记录,水车、垃圾车、机械化扫路车保养维护记录及出勤记录, 相关本底资料,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备案。 7.2 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管理质量标准 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资料管理规范,各项记录齐全详尽,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8.术语 8.1 城市道路 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8.2 道路清扫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8.3 道路保洁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8.4 道路冲洗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8.5 道路洒水和喷雾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8.6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 (处)数。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8.7 道路清洁度 以道路感观 (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8.8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甲方采用派单制。 (二)**县园林维护作业标准 1、街道、行道树、风光带及公园绿化管理标准 1.1 树冠完整、**、茂盛、骨架均匀;乔木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不遮挡交通标识,与管线保持安全距离;行道树不影响行人通行,停车场乔木不影响车辆停放。 1.2 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及独株灌木无死株、缺株;地被灌木和草坪无死株、缺株、黄土裸露。 1.3 及时对绿篱、花灌木进行修剪(花灌木、绿篱造型整齐、一致美观**);及时修剪清除宿根花卉残叶和花后残花。 1.4 及时对行道树、绿化内的乔木、独株灌木的地脚枝、树生枝进行清理。 1.5 乔灌木树撑规范,保湿布整洁,移植养护期满后及时清理拆除。 1.6 及时防治病虫害,合理施打药剂,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 1.7 多年生花、草、乔、灌木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1.8 及时清理存安全隐患或影响景观效果的枯枝落叶,冬季进行绿化大扫除工作。 1.9 树木每年冬至前刷白一次(含绿地中乔木及独株灌木,刷白高度 1.3 米);保护热带植物过冬安全,视温度进行捆扎,气温低于 5 摄氏度对热带植物进行包裹。 1.10 对时令花卉进行及时更换,按要求报送轮次换花方案,并按审核意见调整并实施。 1.11 花卉枯萎或稀疏未及时处理的。 1.12 绿化内无踩道、无未经允许设置的通道。 1.13 对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1.14 底层植物无明显杂草(杂草不高于 10cm,更不能发生开花结籽现象)。 1.15 草皮修剪平整,草坪高度保持在 5cm 左右,乔、灌木与草皮间隙 5-10㎝。 1.16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1.17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1.18 及时清理绿化内的一枝黄花、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1.19 树穴内、绿化带、花坛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绿化护栏干净、无积尘、无牛皮癣; 花箱无积尘、无牛皮癣;树池盖板干净、平整、无破损缺失。 1.20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2、设施设备及秩序保洁管理标准 2.1 园灯、园椅、花箱、果皮箱等景观设施干净整洁、无积尘,破损及时维修或更换;及时清理牛皮癣。 2.2 时令花卉更换上限为6 次/年,保证花卉效果良好;及时清洗因作业污损地面;做好花箱的日常维修、擦洗、除锈、刷漆及损坏更换等。 2.3 早晨 8:00 点前完成铺装面清扫,保证路面全天无泥土、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不往雨水口扫垃圾、倒渣土; 绿化内无污垢、无严重叶面积尘、无垃圾。 2.4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垃圾站内垃圾及****处理中心、不满溢, 站内站外垃圾无抛洒现象,垃圾站墙面、地面及垃圾池及时冲洗清扫; 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转、保养;保洁人员不焚烧树叶、垃圾或往河中倒垃圾。 2.5 果皮箱及时清掏清洗;无倾斜、歪倒现象,无垃圾外溢现象。 2.6 各类园路等铺装等砌筑物、园椅等景观设施、景石景墙等园林小品、亭子廊架等构建筑物,做到功能完好、正常使用,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木质亭子和坐凳等木质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刷漆养护。 2.7 强弱电、给排水、喷灌等系统维护良好,及时维修或更换。 2.8 无随意摆摊设点,无任意设置的户外宣传品及广告设置。 2.9 对擅自占用、破坏绿化及时处理。 2.10 及时劝导园内不文明行为。 2.11 及时发现并处理突发事件,维持舆论稳定,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相关部门。 3、草地管理标准 3.1 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 3.2 配备流动垃圾收集车收集绿化垃圾,并将绿化垃圾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及时防治白蚁等病虫害,不定期打药,遇暖冬季节,应增加打药次数;及时清理草地内的一枝黄花等、福寿螺、红火蚁等外来入侵物种。 3.4 对绿化内占绿毁绿行为及时处理,上报业主单位、行业部门和通知执法部门。 3.5 抗旱保苗工作安排得当,保护苗木的干湿度合理。 3.6 抗击自然灾害、应急速度快。 3.7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8 冬季施肥和生长季节追肥各不少于一次。 4、其它标准 4.1 编制安全保障方案;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按上级要求安全检查落实到位;安全作业,不交通违法,不酒后作业;避免因操作不当造**全事故。 4.2 积极做好专项工作,如春季整形修剪、夏季抗旱保苗、冬季清园修剪、防病治虫、补栽补植、施肥施药等,专项工作的反应速度、执行力及后期效果良好。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本项目配备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并配备足够人员和技术力量团队,负责完成全部服务工作。按专业化的要求配备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环卫保洁主管1人、园林维护主管1人、安全负责人1人、驾驶员9人、跟车工9人。环卫保洁不少于22人*次/天,园林维护不少于10人*次/天,巡回保洁车(电动)按10人/台配备,并拟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后勤保障专人负责,做到物资充裕、保障有力;其中技术人员中电工须有电工证。鼓励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机械化作业范围及效率、鼓励用机械化作业代替人工,降低环卫劳动强度,但须通过实施阶段采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执行。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
说明: ①环卫保洁车辆:乙方所有环卫保洁车辆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其中提供的机扫车、高压清洗水车、路面养护车的新能源环卫保洁车辆 7 台。 ②园林绿化车辆:乙方所有园林绿化设备均须满足年度最低配备数量要求,其中洒水车的新能源车2 台。 ③所有机械设备在甲方发出入场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进场,否则解除合同。 ④所有燃油车尾气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六标准,且车辆使用功能正常;新能源车辆配置功能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新采购和更新淘汰的园林及环卫专用车辆均应为新能源车。 ⑤以上机械设备,严格按照相关交通规则使用,否则由于中标人违章违规作业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致使生产设备、人员及其它受到损失, 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同时应保障项目的正常作业。 4.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捞刀**路及隧道(**经开区****公司左西侧界碑-万明路)、香堤路(星沙大道-捞刀**路)、万明路及隧道(捞刀**路-黄兴大道)、东七路(松雅湖大桥)、松雅湖风光带,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主要工作内容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可视15米范围内垃圾清除,人行道交通防护栏(仅限万明路、东七路)以及标段范围内的路名牌、电线杆、路灯杆、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等的养护等,香堤路(捞刀**路以南333.1m至香堤路与捞****车行道、人行道、立面保洁不在维护范围内,绿化养护在维护范围内;捞刀****岸风光带以人行道铺装为界,万明路隧道顶绿化、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在维护范围内。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8个月,自 2026年7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组合定价 2.付款方式: 2.(1)按实结算,每年度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并依据《**县2025-2027年度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对乙方处以的季度扣款结算后在支付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时扣除。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2)本项目总价费用是从 2026年7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的总费用。 (3)本合同服务期限从2026年7月1日 至 2027年12月31日止,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肆佰陆拾肆万零柒佰陆拾元伍角整(****760.50元)。 (4)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甲方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820********018729)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01 —— 2027-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1本项目验收要求按长财采购〔2024〕5 号文执行。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实施阶段甲方将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7.1在此服务期间,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四****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甲方****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7.2承包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五****公司排名最后一名,由****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7.3承包期内连续四个****公司排名最后一名且三个季度(含)及以上不合格的,由县政****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 7.4如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约谈之后,又再出现本条第 7.1 项约定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7.5“被依法依****公司”将被列入**县城市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 7.6原则上“被依法依****公司”的维护区域,暂由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季度连续综合成绩排名****公司应急替补维护,甲方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等工作; 7.7合同期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倒闭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维护区域管理按第7.6条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作业台账、监控数据、考核数据等项目相关数据及为履行本合同所产出的全部工作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使用、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对外披露上述数据和成果,亦不得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扣除对应服务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和考核,甲方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5.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甲方,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1.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负责承包区城内甲方所移交的市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若乙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9.关于合同期内新增维护面积问题。按政府采购规定,属于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原则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维护区域或周边新增的道路,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由甲方、县财政局联合把关,甲方具体负责,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中心审定后,按照结算报告予以支付,不再办理免标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采****公司中标合同年度金额的10%。 10.承包区域范围内因特殊情况封路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乙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乙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绿化垃圾处理按照**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垃圾处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乙方承担,禁止焚烧。 12.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甲方及乙方,乙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乙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甲方,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3.公园电费由乙方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电单位。 14.安全生产:乙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乙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数字化平台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数字化处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甲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6.乙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县本县人员就业。 17.乙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8.乙****公司内部、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乙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理。 20.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甲方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4G无线网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并与行业部门平台对接或调取,乙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21.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甲方存档。 2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医院****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