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1 | **** | 913********247430M | 青年中路153号5幢4层 | 94.37(均分制) | ****600元 |
| 服务类 |
| 名称:**市**区**街道社会治安协管服务。 服务范围:在辖区用人单位“****分局**派出所”的管理指导下开展勤务,配合派出所开展相关安保特勤工作。 服务要求: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合格的服务。提供的安保人员需经过用人单位面试及日常考核,对于不合格的人员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及时更换;用人单位将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供应商应无条件及时更换,直至用人单位满意为止。服务周期内,用人单位对安保服务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一周内更换到位。 服务时间: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并经用人单位服务评价且合格的,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服务期内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七条载明的条款内容为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缴纳,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准,100-200万(含)以下乘以服务费率7‰经计算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足¥2000.00元的,以¥2000.00元计收。本次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1.2058万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区紫东南苑18号
联系人:李荟
联系电话:133****0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大道388****中心)2幢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0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健秋
电话:0513-****0399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