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7-14 11:20:21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关于****智能****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11:20:21 |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07月14日-2026年0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3022****环境局环评科)
传真: 0851-****3026
通讯地址: **省贵**区湖潮乡百马大道与贵清大****中心4楼C区c-411办公室
邮编: 550029
| 项目名称 | ****智能****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贵**区****校内东北角,临近校行政办公楼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包括数字化产****基地、****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基地系涉及注塑、机加工、焊接实操。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保持施工场地清洁;运输车辆车厢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和车速、防止物料洒落,运输车辆进行清洗降尘,行驶路线避开环境敏感点;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严禁无围护施工,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围护设施。采取清扫、洒水喷淋覆盖、绿化等方式进行扬尘处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用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 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洗车槽废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待临时洗车槽拆除后,废水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午休和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管理,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减震降噪措施;设置封闭的硬质围挡,强噪声源设置在远离噪声敏感点的区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入时限速,严禁鸣笛等,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废弃土石方****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油漆、废油漆桶等应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二)运营期: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实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确保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实训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金属切削实训全程为干式切削,产生的颗粒物比重较大,能快速沉降,通过人工清扫、负压吸尘清理台面及地面金属粉尘,及时收集贮存。注塑实训中投料阶段产生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室内常态化开窗,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确保校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与地面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校区污水管网,通过潜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表1景观湿地环境用水水质指标要求后,回用于校区绿化用水、地下车库冲洗用水以及景观湖补充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仪器设备运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经评价预测,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实训产生的废焊渣、废金属边角料、废塑料、废模具、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化利用。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