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城市管理事务中心车辆购买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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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买保险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2026-07-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辆购买保险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采购公告中响应文件提交和开标时间由2026年7月15日09点30分 更正为:2026年7月30日09点30分 2.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由金融业 更正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资格证明材料和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附件1由“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 更正为:“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国保险许可证》或《金融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适用);2.****监狱企业证****监狱企业适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4.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其他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更正为:删除该条 5.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服务需求响应表和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2)对于具有……;(3)车身划痕……;(4)玻璃单独……;(5)自燃保险……;(6)由于暴雨……;(7)对于特殊……;(8)对于经过……;(9)盗抢险案件……;(10)对于未造成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车辆能自行移动的事故,经供应商核实同意后,免现场查勘。” 更正为:“(二)对于下列保险事故,供应商须免除现场查勘:(1)对于发生保险事故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并提供事故证明,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2)****机关勘察的保****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索赔,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3)标的车车辆导致第三者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事故免现场查勘;(4)对于特殊用途车辆免现场查勘,供应商将以采购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理算依据;(5)对于经过交警处理并出具事故处理书的保险事故,供应商将免除现场查勘。" 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10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有****政府采购网和**市公共**服务平台,若内容不一致,****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2.其它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东矿街107号
联系方式:0412-****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汤岗子街道正德街10号
联系方式:041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晓琦
电 话:0412-****269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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