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潮州市古城特色区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公开选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公告

审批
广东-潮州-湘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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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中介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投资审批项目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项目规模 中介机构要求 备案要求说明 其他要求说明 服务时限说明 服务金额 金额说明 是否选取中介 有无回避情况 截止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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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色区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服务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1、服务内容: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的报备工作,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2.工程概况: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凤新街道北站四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和恒大山**片区二、三、四横路。**雨水箱涵1322米,对现状雨水管和雨水箱涵清淤疏通;**市政道路167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沿北站四路(规划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雨水箱涵1322米,并对道路路面按现状标准进行修复。其中:北站四路新增两孔2.8×2米雨水箱涵,长约242米;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大道-兴利路)在现状d1000雨水管和2×1.8米雨水箱涵的基础上,**一孔2.8×2米雨水箱涵,长约1080米。同时对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大道-兴利路)现状d1000雨水管和2×1.8米雨水箱涵进行全段清淤疏通,利于雨天排洪顺畅。 (2)**市政道路1674米,完善周边路网及排水设施。其中:北站四路,道路长240米,宽17米;恒大山**片区二横路道路长约485米,宽17米;恒大山**片区三横路道路长478米,宽22米;恒大山**片区四横路道路长471米,宽22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16580.5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116.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64.06万元。
投资额(¥165,805,100元)
仅承诺服务即可
1、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②需具备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能力。 2、拟派出的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 负责本验收项目工作人员要求不少于2名,专业搭配合理,熟悉和掌握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技术规程,并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进行跟踪服务。 3、资信要求: ①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②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④已受采购人委托,为本工程项目提供项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应当回避,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在中标后发现中标人已在本项目受采购人委托进行相关服务,则取消中标资格,****超市管理机构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服务要求: (1)服务单位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及要求,提供成果报告8份和电子版一份,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指定联系人并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委托方工作,协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的上报审核,解答有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内容的问题。 (3)服务单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对水土保持领域都比较熟悉,必须有签署和履行合同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务。 (4)服务单位应独立完成委托方委托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务,不得将工作任务转让第三方完成,且须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委托方要求按期做好已完成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及归档工作。 (5)水土保持验收涉及的相关设备、专家费、评审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 (7)服务单位必须对服务项目的有关资料、信息、报告及结论承担保密责任,并对因泄密造成的后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服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以及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委托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成果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9)完成工作后配合开展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自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委托人提交相关成果资料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108,000元 至 ¥18,000元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以**中标价9998.617965万元为计费基数,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为10 + (18-10) × (0.999****9650.5) ÷ (1.0-0.5)=18.00万元; 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建[2019]19号,最高限价按收费标准下浮40%,即180000元×(1-40%)=108000元;最低限价按收费标准下浮90%,即180000元×(1-90%)=18000元,即采购价为18000元至108000元。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履行相关服务(包括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以有关审核单位结算审核定案为准。
2026-07-16 17:3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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