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云眼”无人机综合应用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 企业技术资质/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关的平台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须提供中华人民**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该等知识产权对应以下功能领域的软件名称(无人机综合服务、调度指挥、可视化应用、空间数据管理),每个功能领域得2分,同一领域多份证书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8分。 注:1、投标人自有的需提供以上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非自有的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扫描件和软件著作权所有人授权投标人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授权或购买或租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该证明材料无效。提供上述同一功能领域多份软件著作权证书,不重复计算得分; 4. 同一功能领域具备多个证书的,只计取一次分值;同一证书含有多个功能领域的,按功能领域数量计分。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体现不了上述相关功能,但实际内容符合的,则需同时提供投标人盖章的说明函。”标书代写
澄清如下:证明材料与计分规则:(1)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名称或概述能直接体现上述功能领域及特征的,以证书载明内容为准。(2)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体现不了上述相关功能,但实际内容符合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必要时可辅以功能截图、设计文档等材料)。(3)同一功能领域具备多份证书的,只计取一次分值;同一证书含有多个功能领域的,按实际涵盖的功能领域数量分别计分。(4)满足以上计分条件的证书,不需要体现“平台类”字眼即可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1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2.原采购文件与澄清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名 称:****
地 址:**市海滨路8号大院6号楼
联系方式:137****9915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省**市**区黄河路37****花园1栋3楼-4楼
联系方式:0754-****9796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754-****9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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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