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0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淄博-沂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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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26年07月01****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7-01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2026年07月01****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1

2026年07月01****环境局**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02日-2026年07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县城**路86号)

联系电话:0533-****229

电子邮箱:****@163.com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彩色覆膜纸箱加工项目

****办事处南悦路与兴源路交叉路口东200米**

****

**量石****公司

彩色覆膜纸箱加工项目年产彩色覆膜纸箱400万平方米。

1、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项目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II时段相关标准,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外排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

报告表

2

**鲁阳****公司湿法事业部湿法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山****经济开发区

**鲁阳****公司湿法事业部(九分厂)

**鲁阳****公司

**海****公司

项目属于技改,****开发区现有西厂区内;总投资200万元,主要技改内容为对陶瓷纤维板、陶瓷纤维纸、陶瓷纤维异型制品等湿法产品的水循环使用工艺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成型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调整为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污水管网。技改前后,除新鲜水用量变化外,其他原辅料及产品种类、产能均不发生变化。

1、废气:项目投料、烘干、切割、砂光等工序排放的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烘干过程排放的有组织SO2、NOX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SO2:50mg/m3、NOX:100mg/m3)。未被收集的粉尘厂界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污水站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限值(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处理厂,制浆工序****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项目废水外排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协议要求。

3、噪声:施工期(设备安装期间)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昼间 70dB(A)、夜间 55dB(A);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 65dB(A)、夜间 55dB(A)。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须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相关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

报告表

3

****公司非青非头类注射剂新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

**省**市**县荆山路与兴源路路口东南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荆山**厂区)

****公司

**量石****公司

项目建成后,年产氟苯尼考注射液9万支。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及项目营运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限值。

2、废水:项目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公司****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 3416.2-2025)表2标准。

3、噪声:项目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参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4

****公司镁铝合金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

**省**市**县**化工产业园****公司现有厂区

****公司

******公司

镁铝合金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铸造类产品年产能8000吨、压延类产品年产能3000吨(不新增产能)。

1、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营运期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要求限值(颗粒物1.0mg/m3)。

2、废水:项目营运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公司****处理厂处理收水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管理过程中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报告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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