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审批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2026年7月13****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3 11:4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至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899

传 真:0691-****232

通信地址:****工业园区嘎栋片区榕林路2号

邮编:666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嘎洒海春塑胶扩建项目建设项目

**省**景****村委会曼醒村108号

****

西双版纳****公司

项目新增用地占地面积604m2,全厂总占地面积1937m2,建筑面积为1900m2;主要进行厂房改造和扩建,厂房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0m2扩建至1900m2;**一条塑料管材生产线,全厂塑料管材年产量由500t扩建至1000t;厂房内设一栋办公及员工住宿楼,建筑面积由原来的100m2扩建至200m2。

一、施工期:

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执行,主要减少对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固废的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有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规定的二级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乙烯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循环冷却废水由1个容积为8m3的循环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厨房污水经油水分离器与处理后**其他生活污水进入1个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进行**化利用。

3.噪声

通过采取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破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采取隔声设施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四周昼、夜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方案可行,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合理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按分区防渗措施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