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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02MADCAFF293 | 建设单位法人:王振 |
| 梁亮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高溪工业园 |
| 年产50万吨家电板、光亮板牛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3-钢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1.946944 纬度: 27.73361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8 |
| 娄环审〔2024〕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2MADCAFF293001P |
| 2025-07-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000 |
| 617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02MADCAFF29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湘中****公司 |
| 914********682316A | 验收监测单位:**湘中****公司 |
| 914********682316A | 竣工时间:2025-11-03 |
| 2025-11-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2-03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万吨家电板、光亮板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万吨家电板、光亮板生产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原材料采用外购热轧钢卷,进厂后在露天原料库存放。通过**吊吊放到过跨车后,通过过跨车运送到酸洗车间。酸洗车间主要是通过浅槽式紊流酸洗,将钢卷表面的氧化铁皮去除干净,恢复金属色泽,并经过清洗烘干后,重新收卷,等待下一道工序轧制。 钢卷经过可逆轧机往复轧制3—6道,达到设定的规格尺寸后卸卷,吊放到中间库。经轧制后的钢卷,一部分转入镀锌工序,热镀锌工序经过表面脱脂、连续退火、热镀锌、光整、钝化后,定尺分卷,然后称重打包,完成镀锌产品的生产过程,转存到成品库,等待发车出售;另一部分则经过电解脱脂工序,对钢卷表面进行表面脱脂,然后经过转序,翻钢,通过立式夹钳装入罩式退火炉,进行退火处理。罩式退火炉进行升温保温降温处理过程后,带钢完成再结晶软化,出炉冷却。待冷却接近室温时,将钢卷翻钢从立式改为卧式放置,继续转入平整拉矫工序。 退火后的带钢通过平整,主要是消除屈服平台,使其具备深加工性能,同时经过在线拉矫,矫正板型达到平直、无波浪翘曲等缺陷,表面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之后,再转入纵剪或**工序,经过切边,使宽度符合规定公差,或经过**定尺,横切为平板,码垛。最后按照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入库,完成冷轧钢卷钢板的生产流程,等待出厂发往客户。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原材料采用外购热轧钢卷,进厂后在露天原料库存放。通过**吊吊放到过跨车后,通过过跨车运送到酸洗车间。酸洗车间主要是通过浅槽式紊流酸洗,将钢卷表面的氧化铁皮去除干净,恢复金属色泽,并经过清洗烘干后,重新收卷,等待下一道工序轧制。 钢卷经过可逆轧机往复轧制3—6道,达到设定的规格尺寸后卸卷,吊放到中间库。经轧制后的钢卷,一部分转入镀锌工序,热镀锌工序经过表面脱脂、连续退火、热镀锌、光整、钝化后,定尺分卷,然后称重打包,完成镀锌产品的生产过程,转存到成品库,等待发车出售;另一部分则经过电解脱脂工序,对钢卷表面进行表面脱脂,然后经过转序,翻钢,通过立式夹钳装入罩式退火炉,进行退火处理。罩式退火炉进行升温保温降温处理过程后,带钢完成再结晶软化,出炉冷却。待冷却接近室温时,将钢卷翻钢从立式改为卧式放置,继续转入平整拉矫工序。 退火后的带钢通过平整,主要是消除屈服平台,使其具备深加工性能,同时经过在线拉矫,矫正板型达到平直、无波浪翘曲等缺陷,表面质量满足客户要求,之后,再转入纵剪或**工序,经过切边,使宽度符合规定公差,或经过**定尺,横切为平板,码垛。最后按照包装规范进行包装入库,完成冷轧钢卷钢板的生产流程,等待出厂发往客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锅炉燃烧废气、退火炉燃烧废气均以天然气为燃料和低氮燃烧技术,其废气经各自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酸雾净化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冷轧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油雾分离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脂工序的碱雾经水喷淋洗涤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炉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氧化铁粉仓废气经铁粉仓顶负压收集进入塑烧板除尘器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车间和涂层机组车间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工艺控制措施和加强废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油烟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后由专用排烟管引至楼顶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退火炉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到《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表4中相应标准;食堂饮食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厂区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污水分类分质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处理站处理;含油****处理站含油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级气浮+两级生物接触氧化+斜板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酸碱性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水站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锅炉排****处理站酸碱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曝气+絮凝沉淀”处理工艺)预处理;预处理后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进入厂区废水回用系统(采用“超滤、脱盐、软化、混凝澄清、多介质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及各工段用水要求后,大部分作为脱盐水站原水回用,部分外排废水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最终排入**;生活废水依托利钢厂区已有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优化厂区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置于室内隔声、采用隔音墙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排放限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边角料、废轧辊、废捆带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次锌锭外售给锌冶炼厂;氧化铁粉作为副 产品外售;废耐火材料、废滤料、废膜元件由厂家回收;污泥送**市****公司处理。废酸(危险代码为313-001-34)经厂内自建酸再生系统处置后全部循环利用;油雾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油(危险代码为900-204-08)、乳化液系统过滤废渣(危险代码为900-213-08)、废钝化液(废物代码为336-064-17)、废润滑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酸渣(废物代码为336-064-17)、废水处理站废油(危险代码为900-210-08)、废包装桶(危险代码为900-249-08)、废液压油(废物代码为900-218-08)等危险废物均分类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袋装后分类暂存于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锅炉与退火炉均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配合低氮燃烧技术,经各自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废气经负压收集+冷凝+气雾分离+酸雾净化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冷轧油雾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入油雾分离器进行净化处理后通过2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脱脂工序的碱雾经水喷淋洗涤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焙烧炉废气经预浓缩+吸收塔+冷凝+洗涤塔+碱洗塔+电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29.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氧化铁粉仓废气经铁粉仓顶负压收集进入塑烧板除尘器后通过29.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车间和涂层机组车间的无组织废气通过工艺控制措施和加强废气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本公司员工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并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排放。验收监测期间锅炉废气排气筒Q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的监测值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1#连续退火炉燃烧废气排气筒Q2、2#连续退火炉燃烧废气排气筒Q3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附件2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酸再生焙烧废气处理设施、氧化铁粉仓废气处理设施、冷轧油雾废气处理设施、1#脱脂废气处理设施、2#脱脂废气处理设施、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各项监测指标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表4中标准限值;酸洗及酸再生厂房外的颗粒物、氯化物的监测值均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中标准限值;轧钢车间厂房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值均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4中标准限值;最近居民点的氯化氢的监测浓度值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TSP)的监测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区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污水分类分质处理。初期雨水经至利钢初期雨水收集池收****处理厂处理;光整废水经隔油→压滤出水→超滤工艺后回用于光整工艺生产线。含油废水经→乳化液储存收集→隔油→乳化装置处理后进入碱性废水处理系统;碱性处理废水经调节池→二级中和池→PAC、PAM混凝→沉淀→高效气浮池→曝气池→集水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膜→反渗透处理后进入回用系统80%用于厂区冷却、冲洗、消防,剩余部分同酸性废水一同进入调节池→二级中和池→增氧除铁池→PAC、PAM混凝沉淀池→除氮池→pH调节池→**池处理****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最后汇入**;生活废水经****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总排口W1中pH值的监测值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氮、总磷、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的监测值均小于《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本项目对各类产噪设备采取了多种降噪措施,主要有: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置于室内隔声、采用隔音墙等降噪措施;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Z1厂界东、Z2厂界南、Z3厂界西、Z4厂界北中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Z5最近居民点的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已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边角料、废轧辊、废捆带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次锌锭外售给锌冶炼厂;氧化铁粉作为副 产品外售;废耐火材料、废滤料、废膜元件由厂家回收;污泥送**市****公司处理。废酸经厂内自建酸再生系统处置后全部循环利用;油雾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乳化液系统过滤废渣、废钝化液与钝化清洗废水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水处理站废油、废包装桶采用防腐防渗容器或桶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远大(**)****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本公司员工不在厂内食宿,本项目并未建设食堂无食堂油烟排气筒,锅炉由4t/h变为6t/h,根据**宇鸿****公司“****年产50万吨家电板、光亮板生产线项目变更天然气锅炉环境影响说明”颗粒物排放量增加2.7%、SO2排放量增加3.4%、NOX排放量增加0.31%,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10%及以上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油雾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乳化液系统过滤废渣、废钝化液与钝化清洗废水因营运期较短暂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650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78m3事故应急水池,应急废水可抽至利钢300m3事故应急水池与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储存;利钢雨水收集池日常使用容积不超过70m3,****处理站****处理站间通过管道相通,****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50m3/d)处理部分废水 |
| 实际建设78m3事故应急水池,应急废水可抽至利钢300m3事故应急水池与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储存;利钢雨水收集池日常使用容积不超过70m3,****处理站****处理站间通过管道相通,****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50m3/d)处理部分废水,应急处理能力未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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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光整废水经隔油→压滤出水→超滤工艺后回用于光整工艺生产线。含油废水经→乳化液储存收集→隔油→乳化装置处理后进入碱性废水处理系统;碱性处理废水经调节池→二级中和池→PAC、PAM混凝→沉淀→高效气浮池→曝气池→集水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MBR膜→反渗透处理后进入回用系统80%用于厂区冷却、冲洗、消防,剩余部分同酸性废水一同进入调节池→二级中和池→增氧除铁池→PAC、PAM混凝沉淀池→除氮池→pH调节池→**池处理****园区****园区污水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废水总排口W1中pH值的监测值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要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氮、总磷、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的监测值均小于《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表2中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 |
| 1 | 1#连续退火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 | 天然气燃料+低氮燃烧技术+20m排气筒 | 1#连续退火炉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标准限值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的标准限值 | |
| 2 | 2#连续退火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 《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天然气燃料+低氮燃烧技术+20m排气筒 | 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标准限值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的标准限值 | |
| 3 | 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天然气燃料+低氮燃烧技术+20m排气筒 | 锅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的监测值小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 |
| 4 | 氧化铁粉仓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 | 经铁粉仓顶负压收集+塑烧板除尘器+29.5m排气筒 | 氧化铁粉仓废气处理设施中颗粒物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
| 5 | 酸再生焙烧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 | 废气经预浓缩+吸收塔+冷凝+洗涤塔+碱洗塔+电除尘处理+29.5m排气筒 | 酸再生焙烧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氯化氢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监测值均小于《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2中标准限值 | |
| 6 | 冷轧油雾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油雾分离器+21.5m 排气筒 | 冷轧油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油雾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
| 7 | 1#脱脂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碱雾洗涤塔+20m 排气筒 | 1#脱脂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碱雾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
| 8 | 2#脱脂废气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碱雾洗涤塔+20m 排气筒 | 2#脱脂废气处理设施碱雾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
| 9 | 酸洗处理设施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 负压收集后经冷凝+气雾分离+酸雾净化塔(二级)+25m排气筒 | 酸洗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氯化氢的监测值小于《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中标准限值 |
| 1 | 隔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①源强控制,即在设备选型上采用低噪声设备;②减振处理,主要对机械设备基础减振;③厂房隔声,主要是将机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④消声治理,对各类气体动力噪声采用不同形式的消声器;⑤厂界背面靠近附近居民区的一侧安装了隔音墙。 | Z1厂界东、Z2厂界南、Z3厂界西、Z4厂界北中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治区地面硬化处理并设防渗层,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等级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 | 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治区地面硬化处理并设防渗层,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等级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硬化。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堆(存)放、分质处理(处置),严防产生二次污染。边角料、废轧辊、废捆带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次锌锭外售给锌冶炼厂;氧化铁粉作为副 产品外售;废耐火材料、废滤料、废膜元件由厂家回收;污泥送**市****公司处理。废酸(危险代码为313-001-34)经厂内自建酸再生系统处置后全部循环利用;油雾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油(危险代码为900-204-08)、乳化液系统过滤废渣(危险代码为900-213-08)、废钝化液(废物代码为336-064-17)、废润滑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酸渣(废物代码为336-064-17)、废水处理站废油(危险代码为900-210-08)、废包装桶(危险代码为900-249-08)、废液压油(废物代码为900-218-08)等危险废物均分类采用防腐防渗漏的器具袋装后分类暂存于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执行。 | 项目已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边角料、废轧辊、废捆带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次锌锭外售给锌冶炼厂;氧化铁粉作为副 产品外售;废耐火材料、废滤料、废膜元件由厂家回收;污泥送**市****公司处理。废酸经厂内自建酸再生系统处置后全部循环利用;油雾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乳化液系统过滤废渣、废钝化液与钝化清洗废水暂未产生;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水处理站废油、废包装桶采用防腐防渗容器或桶装收集后分类暂存于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远大(**)****公司进行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严格管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道路硬化,厂内不得有裸土,厂区绿化率不低于10.02% | 道路硬化,厂内不得有裸土,厂区绿化率不低于10.02% |
| 1 | 建设650m3事故应急池 | 实际建设78m3事故应急水池,应急废水可抽至利钢300m3事故应急水池与3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中储存;利钢雨水收集池日常使用容积不超过70m3,****处理站****处理站间通过管道相通,****处理站(处理能力为550m3/d)处理部分废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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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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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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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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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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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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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