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拍卖法相关规定,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双方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持有的55%的股权进行公开交易,事项如下:
一、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00MAC6RP2533;
3.法定代表人:陈芝选;
4.企业类型:****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目前经营状态:正常营业;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00MACPFMDB61;
3.法定代表人:陈芝选;
4.企业类型:****公司(国有控股);
5.现在资质情况: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代理记账;
6.注册地址:****市**区浙**路(办证大厅右边一楼)
7.目前经营状态:正常营业;
8.财务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评估前总资产账面价值为42,552.46元,负债账面价值623,019.77元,净资产账面价值负580,467.31元;
9.注册资质金:100.00万元;
10.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企业管理;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薪酬管理服务;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票据信息咨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注册会计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
转让标的: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55%国有股权(对应注册
资本55万元)。转让定价依据:****事务所出具的《2025****公司审计报告》(藏怀信审字[2026]072号)及**炜烨房地产****公司出具的《**市****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藏炜烨评报字(2026)第005号)为定价依据,经评估值为人民币-57.81万元,现1元出让。
转让底价:人民币1元(大写:壹元整),最终交易价格
以产权交易机构确认的价格为准。
1.本次股权转让已履行转让方内部决策程序,于2026年5
月28日经****公司股东审议通过,6月12日**市国****集团)公司决议通过,符合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需符合国务院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2000.00元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已签订的合同。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涉及特定行业准入、资质要求的,需另行说明)。
交易方式:通****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线
下竞价/拍卖)。
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14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止
(不少于3个工作日)。
报名及文件获取: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限内向**羌塘
咨询公司提交受让申请,并领取《股权转让交易文件》(含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章程、债权债务清单等)。
交易时间:****公司将于公告期限届满后,按交
易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届时将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网进行公示,并于7月20日10****公司举行签约仪式。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受让方需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国有
股权管理手续等由转让方与受让方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需在
公告期限****交易所书面声明。
5. 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本次拍卖设有保留底价,按照
不低于保留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如在拍卖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且是最高价,拍卖成交;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拍价,拍卖不成交。
转让方:****
地址:**自治区**市**区**中路
联系人:陈芝选
电话:155****8060
标的企业:****
地址:****市**区浙**路办证大厅
联系人:李庚博
电话:175****4050
意向受让方可****公司咨询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信息,或联系上述单位获取相关资料。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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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