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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监测站资质扩项与能力提升项目询价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中心**监测站为补足基础监测能力,****监测站资质扩项与能力提升项目,拟购买一批环境监测专用设备。为做好市场调查,提升项目预算的精确性,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调研询价。
一、询价内容
本项目所需仪器均应满足相应生态环境监测国家标准和规范中的设备参数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中对设备的相关规定,详见报价表(附件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确保所供仪器设备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不少于1年的售后保障。
4. 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政府采购活动的名单。
三、报价要求及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方式
1. 报价文件应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并明确包含税费、运费等所有费用。
2. 报价文件应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详细的报价单(含报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
3. 报价文件每页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报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6日17:00时。
5.报价方式:请将报价文件寄送至**市**区双林路57号或扫描件发送至****@qq.com电子邮箱。
联系人:年老师
联系电话:028-****6996
四、其他事项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本次非正式采购活动,不产生采购结果。
附件1
报价表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仪器型号 |
价格 (元)/台 |
设备需满足的监测标准 |
备注 |
| 1 |
环境监测用大气采样器 |
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4-2007)、《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18-2011)等要求,需配置定位模块,具备防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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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环境监测用流量压力校准仪 |
满足《标定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用的孔口流量计 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68-2007)、《差压式流量计》(JJG 640-2016)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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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环境监测原子荧光仪 |
1.满足《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694-2014)、《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2013)、《环境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 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HJ 1133-2020)等方法的要求;2.通道数≥四通道,每个通道均具备双光束扣漂移,无需固定汞灯位置;3.进样系统为双注射泵或注射泵加气动泵进样;4.原子化器高度自适应调节,可根据所做样品自动调整最佳高度;5.气路控制由质量流量计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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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环境监测用环境振动分析仪 |
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GB 10071-88)、《环境振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18-2017)要求,需配置定位模块,具备防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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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恒温恒湿称量系统 |
满足《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等方法要求,含高精度天平(十万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