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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国家住建部没有发布取消三级建筑企业资质文件,同时住建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也没有调整,暂时按照原来住建部发布的一、二、三级企业承揽范围设置企业条件,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变更为: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根据**建函[2025]12号《关于修改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文件的通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备注载明的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已取消,现修改为:投标人结合拟建工程项目规模、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配备。标书代写
现发出变更公告及澄清文件,经发布后视为潜在投标人默认收到,并不再对潜在投标人逐一进行确认。若因投标单位个人原因并未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后果需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