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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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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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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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6-06924

三、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嫘祖镇集镇垭丝路18号

中标(成交)金额:115.645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91.34(分)

工程类
名称:****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本工程位于**省****,建设地址在**省**市**县鸣凤大道50号,主要内容分别为①对食堂及厨房进行改造(包含地面、墙面、天棚装饰面及安装工程的拆改);②对检察院主楼及附属楼外立面窗进行更换;③对办案楼外墙及屋面防水进行改造;④对办案****基地进行维修改造(墙面装饰及相关安装工程)。
施工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项目经理:田长新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00327

五、评审小组成员 汪淼,邓勇,胡楠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7-13

2、评审地点:**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世纪华城7楼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费标准,根据财库〔2018〕2号文规定,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代理服务费在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档案资料移交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

2、收费金额:0.560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布络电子交易系统向****或****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成****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cn/zchj/),****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hbzc.****.com/)自行签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50号

联系方式:0717-****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系方式:0717-****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晨

电 话:0717-****726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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