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园区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4条低于成本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中:“施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计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现修改为:“施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设计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0%时”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4.3.2条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设计费的支付约定: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20%;第二次付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且所编制施工图预算价(含暂列金额)经审核后未超**工程费限额(指合同约定控制限额-设计费限额),按约定份数提交发包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40%,第三次付费: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35%,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审计结算价款扣除已支付金额×100%。(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设计费的支付约定: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的20%;第二次付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内容,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且所编制施工图预算价(含暂列金额)经审核后未超**工程费限额(指合同约定控制限额-设计费限额),按约定份数提交发包人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合同价的80%,第三次付费: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至合同价的95%,第四次付费: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审计结算价款扣除已支付金额×100%。(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招标人: ****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 (盖单位章)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