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大竹县糯稻标准化生产核心示范基地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第2次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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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县糯稻标****基地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2号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7月1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服务网上发布的2026年**县糯稻标****基地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修改为: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6)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7)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标书代写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修改为: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下:/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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