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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市**区平海**二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建议,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和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二、项目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本项目位于**市**区平海镇**村南侧、平海湾湾口东北侧海域
联系人:李先生,156****5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