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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参考指标(暂定名)编制服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参考指标(暂定名)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请问: (1)招标文件P23-2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 综合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均要求已完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确认的成果文件;或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或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等)。请问:(1)我公司提供经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该业绩已编制完成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2)我公司为某造价指标参编单位,提供主编单位出具的参编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投标人可提供由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出具、已完成编制的业主证明,作为对应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
(2)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1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51-****9051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3054、****3831
2026年07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