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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5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变更为“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人响应报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规定货物类标准的70%计取,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代理费请各供应商考虑计入响应报价中,但不得单独列项。” 。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标书代写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