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70702506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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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190,000元 人民币
7,600,000元 人民币

****2026年-2027年度污水管网设施维修及应急抢修(包2)答疑

回复问题1: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写明了多个业绩可累计加算,这反应出招标人想让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但此类零星维修、应急抢险工程项目规模小,项目实施周期短,有很多都未单独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且甲方人员大规模轮岗调离,短期内无法协调出具竣工验收材料及用户好评。我公司认为“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查验截图”组合,足以满足评标核验业绩的全部需求。因此恳请招标人基于小规模项目的实际情况,取消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用户好评证明,体现招标人扩大竞争范围、接纳小型维修、应急抢险类业绩的初衷。

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分别从项目完工质量合规性、现场服务履约口碑两个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二者作用不可替代,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查验截图”仅可证明项目承接及交易事实,无法佐证项目最终验收合格质量与现场服务履约评价,核验维度存在缺失。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2:污水厂运维一般都包含设备及管道维修、应急抢险等工作,比单一的维修业绩、应急抢险业绩更加全面,专业性更强,请问招标人,污水厂运维业绩是否可以认定是有效业绩。

答:若运维业绩含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且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可认定为有效业绩;若不包含,则不作为有效业绩。

回复问题3: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综合能力(4分)中评分标准1:若投标单位自有抢险车辆和设备,每提供1种种类得0.25分,最多得1分。评分标准2:若投标单位无自有抢险车辆和设备,投标单位须提供抢险车辆和设备租赁合同和设备照片,每提供1种种类得0.125分,最多得0.5分。

关于招标文件“自有设备得分高于租赁设备”评分标准涉嫌严重歧视与违规设限的严正质询,我方对贵方招标文件中关于“自有设备得0.25分、租赁设备得0.125分”的评分条款表示极度震惊与强烈反对!贵方人为将“自有”与“租赁”设备在履约能力上进行三六九等的划分,并直接体现在分值差异上,这不仅是脱离工程实际的荒谬之举,更是对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公平竞争原则的公然挑衅!首先,贵方是否对现代工程履约模式存在根本性的认知盲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与工程实践中,通过租赁方式获取关键设备是行业通行的、合法合规的商业惯例。无论是自有还是租赁,只要设备性能达标、权属清晰且能按时进场保障项目运转,其实际履约能力与工程产出结果完全等同。贵方凭什么认定租赁设备在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上必然劣于自有设备这种毫无事实依据的“资产歧视”,实质上是将企业的“资产规模”凌驾于“履约能力”之上,严重违背了招投标择优录取的初衷!其次,贵方此举是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发改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项整治要求早已明令禁止: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或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贵方强行压低租赁设备得分,实质上是在变相排斥轻资产运营、专业化租赁服务的优质企业,人为抬高投标门槛,为特定重资产企业量身定做“加分项”。这种带有明显倾向性和排他性的评分标准,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更极易引发暗箱操作与利益输送的合理怀疑!我方在此严正要求贵方立即纠正这一违规条款:彻底取消自有与租赁设备的分值差异,实行同分同权,即租赁设备与自有设备享受同等评分标准。

答:本项目核****中心**ABCD污水主干管的零星维修、应急抢险工作,该类主干管为城市核心排水骨干设施,一旦出现管道堵塞、破损、溢流等故障,需极速响应、即刻进场、高效处置,杜绝污水外溢、环境污染、城市内涝等次生问题,对设备即时到位率、持续保障能力、应急响应稳定性要求极高。自有设备可随时待命、无调配滞后风险,能最大程度保障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及时性、稳定性,核心履约保障能力更强;租赁设备存在调度沟通周期、设备到位时效不确定、临时调配断供等客观隐患,无法完全适配重点主干管网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需求,二者实际履约保障水平并不等同。本次差异化评分是结合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特殊性、高保障性要求设置,基于实际履约保障能力区分计分,并非以企业资产规模设限、歧视潜在投标人,未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优化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情形,故评分标准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4:问题: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业绩要求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完整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

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类似业绩(6分)中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完整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和合同发票(一个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整查验截图(发票代码、号码、查验状态等关键信息不得遮挡、涂改)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金额、工程内容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贵方是否对工程项目的属性存在根本性的认知偏差本项目明确为‘抢修工程’,其核心属性是突发、紧急与时效优先。抢修工程具有极强的不可预见性与应急性,其履约评价必须建立在客观、可量化、可追溯的工程档案之上。强行要求提供‘用户好评、业主证明’,不仅在实操层面缺乏可行性,更在法理层面混淆了‘工程验收’与‘服务满意度’的界限。我方严重怀疑该条款带有明显的排他性倾向或指向性,是否构成了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建义取消用户好评,若贵方无法给出符合行业惯例与工程逻辑的合理解释,我方将不得不重新评估该招标文件的公平性,并保留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该条款涉嫌设置不合理门槛的权利。”

答:“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从项目现场服务履约口碑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5:资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市政雨水(或市政污水)管网的安装或维修或应急抢险施工业绩;多个有效业绩可累加计算,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或累计管网实施长度3公里及以上。标书代写

3.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完整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和合同发票(一个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整查验截图(发票代码、号码、查验状态等关键信息不得遮挡、涂改)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金额、工程内容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招标文件资格业绩要求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这不明显剥夺无好评企业投标权,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属于第三方主观不可控材料,与工程施工履约实力无必然关联,招标人设置此条件人为抬高门槛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建议删除“资格业绩要求业绩合同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这一要求。

答:“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从项目现场服务履约口碑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6:商务加分业绩: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另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的市政雨水(或市政污水)管网的安装或维修或应急抢险施工业绩;多个有效业绩可累加计算:标书代写

(1)累计合同金额30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或累计3公里(含)至4公里(不含)的得3分;

(2)累计合同金额4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或累计4公里(含)至5公里(不含)的得4分;

(3)累计合同金额500万元(含)至600万元(不含)或累计5公里(含)至6公里(不含)的得5分;

(4)累计合同金额600万元(含)以上或6公里(含)以上的得6分。

注:(1)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完整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和合同发票(一个合同提供至少一张发票),****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完整查验截图(发票代码、号码、查验状态等关键信息不得遮挡、涂改)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金额、工程内容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请问:招标文件商务加分业绩要求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这不明显剥夺无好评企业投标权,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属于第三方主观不可控材料,与工程施工履约实力无必然关联,招标人设置此条件人为抬高门槛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建议删除“业绩要求业绩合同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这一要求。

答:“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从项目现场服务履约口碑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7:商务评分加分项综合能力中对抢维修设备配备清单中:自有设备成本极高、与履约无关,与履约无关的资产规模成为主要加分项,对轻资产、专业化企业构成歧视与差别待遇。违背“评分因素应与履约能力对应”原则。加分应考察:设备到场能力、租期匹配、完好率、应急保障现行规则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

答:本项目核****中心**ABCD污水主干管的零星维修、应急抢险工作,该类主干管为城市核心排水骨干设施,一旦出现管道堵塞、破损、溢流等故障,需极速响应、即刻进场、高效处置,杜绝污水外溢、环境污染、城市内涝等次生问题,对设备即时到位率、持续保障能力、应急响应稳定性要求极高。自有设备可随时待命、无调配滞后风险,能最大程度保障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及时性、稳定性,核心履约保障能力更强;租赁设备存在调度沟通周期、设备到位时效不确定、临时调配断供等客观隐患,无法完全适配重点主干管网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需求,二者实际履约保障水平并不等同。本次差异化评分是结合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特殊性、高保障性要求设置,基于实际履约保障能力区分计分,并非以企业资产规模设限、歧视潜在投标人,未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优化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情形,故评分标准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8:1、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水厂修建项目本身不存在业主好,不属于项目竣工的必要资料。为什么基础要求要求提供2、合同发票是否属于该项目的项目发票3、商务评分加分项综合能力中对抢维修设备配备清单中:自有设备成本极高、与履约无关,与履约无关的资产规模成为主要加分项,对轻资产、专业化企业构成歧视与差别待遇。违背“评分因素应与履约能力对应”原则。

加分应考察:设备到场能力、租期匹配、完好率、应急保障现行规则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

答: 1、“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从项目现场服务履约口碑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发票必须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对应发票;

3、本项目核****中心**ABCD污水主干管的零星维修、应急抢险工作,该类主干管为城市核心排水骨干设施,一旦出现管道堵塞、破损、溢流等故障,需极速响应、即刻进场、高效处置,杜绝污水外溢、环境污染、城市内涝等次生问题,对设备即时到位率、持续保障能力、应急响应稳定性要求极高。自有设备可随时待命、无调配滞后风险,能最大程度保障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及时性、稳定性,核心履约保障能力更强;租赁设备存在调度沟通周期、设备到位时效不确定、临时调配断供等客观隐患,无法完全适配重点主干管网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需求,二者实际履约保障水平并不等同。本次差异化评分是结合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特殊性、高保障性要求设置,基于实际履约保障能力区分计分,并非以企业资产规模设限、歧视潜在投标人,未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优化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情形,故评分标准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9:1、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水厂修建项目本身不存在业主好,不属于项目竣工的必要资料。为什么基础要求要求提供2、合同发票是否属于该项目的项目发票

答: 1、“对应业绩合同的发包人/甲方的用户好评”是从项目现场服务履约口碑维度客观核查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是保障项目履约质量、甄别真实服务能力的合理必要条件,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2、合同发票必须是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的对应发票。

回复问题10: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定额组价部分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5%)”,这个“算术平均值乘以(1-5%)”是否有误不应该是算术平均值下浮多少多少,而且得是个确切的下浮率,不应该是浮动区间吗

答:“(1-5%)”的计算结果为95%,即“所有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定额组价部分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计算出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即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回复问题11:关于招标公告中:“投标人不得同时参投包1、包2,即投标人仅可选择包1、包2中的任一个合同包进行投标。否则,均为废标。”,该描述明显属于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正确的描述是否应该是“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

答:本次设置单包投标规则,核心目的为净化投标环境、保障公平竞争。若允许投标人同时投报多个包段,极易出现关联主体多头布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挤压合规投标人的正常竞争空间。通过限定投标人仅可择一包段参与投标,可从源头杜绝批量围串标操作,有效遏制违规竞争乱象,保障所有潜在投标人机会均等,充分激活良性、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切实维护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公正合规,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问题12:1、资格要求和商务部分涉及的类似业绩,若合同中没有体现具体金额(或为一个金额区间),是否可用项目结算报告审定金额作为合同金额的累计依据

2、****处理厂、雨污管网修建、维修、抢险工程性质造成项目体量少则几万,多则上亿,许多零星小型项目没有像大型项目有按工程建设要求的完整流程和标准资料形式。请问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是否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3、商务部分车辆是否自有或租赁并不影响项目的作业质量,为何得分不同要求的车辆设备并不是什么小众设备,市场上非常常见,不会出现中标人如果不自有,短时间市场又难以租赁到,会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租赁和自有设备的得分应修改为一致。

答:1、按招标文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金额、工程内容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执行;

2、可以,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并能清晰体现项目名称、施工内容、验收合格结论等内容;

3、本项目核****中心**ABCD污水主干管的零星维修、应急抢险工作,该类主干管为城市核心排水骨干设施,一旦出现管道堵塞、破损、溢流等故障,需极速响应、即刻进场、高效处置,杜绝污水外溢、环境污染、城市内涝等次生问题,对设备即时到位率、持续保障能力、应急响应稳定性要求极高。自有设备可随时待命、无调配滞后风险,能最大程度保障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及时性、稳定性,核心履约保障能力更强;租赁设备存在调度沟通周期、设备到位时效不确定、临时调配断供等客观隐患,无法完全适配重点主干管网突发险情的应急处置需求,二者实际履约保障水平并不等同。本次差异化评分是结合ABCD主干管应急抢险的特殊性、高保障性要求设置,基于实际履约保障能力区分计分,并非以企业资产规模设限、歧视潜在投标人,未违反招投标公平竞争相关法律法规及营商环境优化要求,不存在排他性、倾向性及不合理限制竞争的情形,故评分标准不作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14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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