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关于雄宇科技(新兴)有限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广东-云浮-新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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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雄宇****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14 14: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雄宇****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审批意见的雄宇****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66-****830(服务窗口)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县******中心二栋****学校****中心五楼E5窗口

邮 编:527400

项目名称:

雄宇****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市**县**镇**产业园北园兴泰路18号

建设单位:

雄宇****公司

环评机构:

利智华(广****公司

项目概况:

雄宇****公司年产280万件金属制餐具零配件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产业园北园兴泰路18号,占地面积2553 m2,建筑面积7659 m2,主要建筑物为1栋四层厂房的第一、二、三层。主要生产设备:丝印机5台、电烘干机4台、智能数控蚀刻线4条、数控片材整理机6台、片材校平机3台、自动定时滚油机2台、打砂机2台、底漆房1个、面漆房1个、底漆预热线1条、烘干线(底漆)1条、烘干线(面漆)1条、面漆预热线1条、压缩机3台、热风机3台、真空机2台、包装机2台、除油槽1个、水洗槽2个、冷却塔3台。原辅材料主要包括:不锈钢板材1744.4吨/年、抗酸油墨0.5吨/年、水性底漆12.79吨/年、水性面漆19.67吨/年、金刚砂60吨/年、天然气103.75吨/年、三氯化铁6.15吨/年、盐酸82.7吨/年、氯酸钠143.8吨/年、氢氧化钠17.33吨/年、PAC(聚合氯化铝)0.1吨/年、PAM(聚丙烯酰胺)0.095吨/年、复合碱(Ca(OH)2)8.2吨/年、消泡剂0.8吨/年、酒精0.635吨/年。主要生产工艺:预处理(除油-水洗-风干)、丝印固化、蚀刻退膜(蚀刻-蚀刻清洗-退膜-退膜清洗)、冲压成型、修边、除油(外发)、喷砂喷漆、成品入库、洗网工艺(辅助工序)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不粘锅片材280万件。项目员工人数14人,厂内不设住宿,每日二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30天。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对环境影响较小。营运期:(一)水环境: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综合废水(除油废水、除油后水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冷却塔水、重金属废水。生活污水依托裕奇机电****公司已设置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冷却塔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经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处理。重金属废水采用“pH调节-混凝-沉淀-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处理工艺对重金属进行处理,重金属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蚀刻线流程当中,不外排。(二)大气环境:项目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丝印、固化、洗网有机废气,酸雾(盐酸)废气,碱雾废气,喷漆、烘干有机废气、漆雾,烘干、预热燃烧废气,喷砂粉尘废气。丝印、固化、洗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蚀刻工序产生的酸雾(氯化氢)、退膜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至“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碱雾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2020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烘干、预热工序燃烧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汇入至“气旋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标准: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至“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三)噪声环境: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约65~85dB(A)。设备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残次品、废包装材料、金属粉尘渣、废金刚砂;危险废物包括废漆渣、废化学品包装桶罐、蚀刻槽渣、废除油液、废蚀刻槽液、废退膜槽液、重金属废水污泥、喷涂区废水、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重金属废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项目在运营期地面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废气污染物不具有大气沉降影响途径,废水不具备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的途径,按环保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7日至2026年7月13日,公示期间并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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