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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对**县**镇农民集体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公告。
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2026年7月7日前)提供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市**县**镇林纸路199号)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确权登记。(附:清单及附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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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
| **县**镇土地所有权确权清单 | |||||
|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权利人 | 坐落 | 面积(平方米) | 不动产权类型 |
| 1 | 530****01205JA00025 | ******委员会****小组农民集体 | ******委员会 | 2691.06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 2 | 530****01219JA00092 | ******委员会****小组农民集体 | ******委员会 | 367822.71 | 集体土地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