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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 [2018] 133号),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6月26日组织召开了“年产 10000 吨烷基磺酸苯酯、10000 吨烷基磺酰氯项目”水土保持验收会。验收组认为 年产 10000 吨烷基磺酸苯酯、10000 吨烷基磺酰氯项目 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现将水土保持鉴定书向社会公示,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给与处理和解答。
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