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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我公司委托****、**铭德禹****公司分别完成了**文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路、众友路)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并于2026年7月2日在**市雨**组织召开了“**文教**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路、众友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现将相关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7月15日-2026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51****3527
监督单位及电话:****水利局/083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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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