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电局:
《**供电局关于申请变更**经**至**高铁(**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kV线路工程项目线路建设规模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调整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24年5月21日经《****关于**经**至**高铁(**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14号)核准立项(项目代码:****)。现你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了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二、经审查,原则同意变更后的报告。项目调整后,线路建设规模如下:1.孟岺~**牵220kV线路,**线路路径长度为22.22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为20.96km,单回路钢管杆架设段0.634km,利旧已建220kV探孟线杆塔架设本侧线路段0.626km。**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1×240mm2,与220kV探孟线共塔架设段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300mm2;2.探花~**牵220kV线路,**线路路径长度3.353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为3.323km,**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度为0.030km。**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1×240mm2。
三、其他内容仍按照《****关于**经**至**高铁(**段)**牵引站外部电源22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4〕14号)执行。请****公司**供电局积极与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产并发挥效益。
****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