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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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7-14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众****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本合同事宜,经需方与供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以下2个部分:

2.1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建设服务

(1)档案整理主要包含:干部材料鉴定、干部材料查缺、档案排序、分类编码、异形纸张裱糊、目录著录、数据审核、数据校对、数据备份、档案装订、封面打印、入库上架等。

(2)数字化加工服务主要包含:扫描前处理、档案扫描、高清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文件合成、电子文件质量检查、上传挂接、档案还原及入库、数据备份。

2.2档案信息化平台建设

包含SM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主机审计系统、防病毒软件、打印刻录安全监控与审计系统、安全保密授权管理融合系统、终端保密套件、系统集成、配套辅材、扫描仪、打印机、固态硬盘、数字化加工电脑硬盘、机柜、交换机、PC管理端电脑、干部档案管理系统。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

3.1项目建设范围:包含设备供货、软硬件调试、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试运行及验收。

3.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56900.00元

大写:捌拾伍万陆仟玖佰元整

(2)具体标的见项目建设清单及分项价格表。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及据实结算合同相结合。

(4)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以其实际提供服务数量后计算的费用为准。

3.3履行合同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自项目启动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所有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工令日期为准。

地点:****

方式:乙方负责所有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进行货物签收,项目整体实施完毕后,通过甲方对本项目的验收。

3.4付款方式

货物部分付款

完成本合同约定货物的安装交付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40%进度款人民币¥342760.00元(大写:叁拾肆万贰仟柒佰陆拾元整)。

服务部分结算与付款

(1)服务部分据实结算,以中标单价350元/本为结算依据。完成600卷干部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工作后导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数字化阶段性验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提供足额档案致使阶段验收无法进行的,视为该阶段条件成就,按相应进度款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30%进度款人民币 ¥25707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柒仟零柒拾元整)。

(2)项目内容全部实施完成,乙方进行全面自查后,提出验收终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数字化验收报告。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最终完成剩余合同金额。

3.5 乙方收款信息

名称:**众****公司****公司

税号:****1200MADQFA7LXM

单位地址:**省**市鹤**城南街道金磊富域城6栋1603室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天星路支行

银行账户:430********600000762

四、甲方职责→

1.****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管理相关要求,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负责提供实施项目的必要工作条件,包括场地、电力和照明、工作桌椅等,并保证乙方作业所需的工作时间,即每周六个工作日,每日工作8小时。

3.按照双方约定的进度,提调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所需档案。移交档案实体时经双方核验无误后,填写档案移交清单。

4.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中组发〔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的相关要求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整理和数字化成品进行抽检,差错率超过质量标准则按送检批次退回乙方返工。

5.乙方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一个批次档案后,与乙方进行档案和目录数据(电子版)的交接。对照目录进行点数核验,实体和电子档案均核验无误,与乙方共同签署档案移交单,运送至档案库房。如果核验有误,退还乙方更正。

6.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及时指出乙方存在的问题,对乙方因具体困难提出的合理要求,在合同范围内酌情给予解决。

7.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款项。

五、乙方职责→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进行工作,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所有入场工作人员应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安全、保密协议。

3.乙方负责对所有项目实施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让所有项目实施人员熟悉甲方项目的要求,可以熟练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工作。

4.乙方接收档案后即时逐卷点数核验,并对核验的情况进行记录。接收档案存入整理场地专用柜。

5.乙方须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提供的档案原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避免对档案造成损坏。乙方在保管档案期间,要保证甲方的档案资料不丢失、不损坏、不受潮、不污损。

6.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将甲方的档案(包括档案中的夹条及档案附属物)、电子数据等资料携带出工作场地。

7.乙方须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任务。

8.乙方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中组发〔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33870-2017)、****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及数字化的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确保档案成品标准与国家、省、市标准保持一致,****组织部使用的系统兼容,做到数据上传无缝对接。

9.乙方于“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取消者,均须作为乙方必须履行的合同责任。

10.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方法,最大限度地保证人员的稳定性,项目试运行阶段结束后,每月人员变动不得超过全部项目人员的10%。

11.乙方项目负责人与核心技术人员在项目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做好业务交接工作。

1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标准并通过项目验收。

13.乙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其员工的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和耗材,并保障员工的其它合法权益。因此类问题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损失,一概由乙方负责。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甲方对乙方每月提交的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成品进行批次验收,并在全部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次验收材料。

2.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

3.乙方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后,并经过全面质检,出具自检报告后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材料。

七、成果交付与售后服务

1.乙方在交付所有加工成果后5工作日应负责试运行,项目最终完成所有工作程序,乙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服务方式要求

①服务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管理台账等,移交给甲方。

②货物产品类质保期三年、数字化服务类质保期一年。

③质保期内所有服务内容要求乙方免费上门服务。

④乙方应认真履行规定的各项服务。

⑤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八、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延期交付加工成果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期交付加工成果不超过60天的,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交付合同金额1% 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乙方延期交付加工成果超过 6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金额2%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应按本合同第8.2条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3% 的违约金。

5.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2.提交靖州苗****委员会仲裁。

3.****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二、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县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 话:电 话:0731-****4387

地 址:**市靖州县人民地 址:**市**区**海写字

政府大院楼1栋43025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财政部门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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