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2026年度**、**区域副食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度**、**区域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商务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概况:
| 包号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服务 地点 |
| 1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禽畜肉、水产类、冷冻预包装食品等 |
详见附件 |
1200.00万元 |
2026年8月 |
****、** |
| 2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果蔬类、豆制品等 |
详见附件 |
720.00万元 |
2026年8月 |
****、** |
| 3 |
副食品采购范围包括日常所需的粮油、干调、乳制品、饮料、蛋类、其他保存预包装食品等 |
详见附件 |
480.00万元 |
2026年8月 |
****、** |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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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意向公开公示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要在受理期限内邮寄到达)、扫描发至电子电子邮箱的方式实名交到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该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要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他性,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采购方案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
自本意向公开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历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助理、石助理
联系电话:134****3337、156****1101
电子邮箱:****@163.com
招标人地址:**省**市
网上公告发布媒体:《军队采购网》(www.****.cn)
说明: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