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护卫部车载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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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车载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公告附件 ba57d412-418b-45cc-ac08-d72ff6ab9497.doc
第1次变更内容

对原采购文件中2.1.7.6. 车辆定位监控系统进行了修改,以现在的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车辆配备专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应按照《关于加强**机场地面专用设备以及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将相关数据接入**机场飞行区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采集终端设备质保期应与整车保持一致。终端设备技术要求包含且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 输入电压:9-36v。

2. 工作电流/省电模式:80mA@DC12V/15mA@DC12V。

3. 芯片:国密芯片。

4. 设备定位功能可靠性强,应完全避免位置数据漂移造成平台误报和车内误告警的情况。定位数据不得出现位置漂移大于10米现象。

5. 支持多模定位(GPS/北斗/Galileo/GLONASS)+RTK(实时动态差分)。

6. 终端设备具备无约束惯导功能,支持任意角度安装,在信号遮挡环境下保持连续定位。

7. GNSS定位数据上传频率为:次/1秒(1Hz)。

8. 终端设备应符合如下技术要求并提供CNAS实验室或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l 定位数据热启动时间≤5秒。

l 定位数据冷启动时间≤50秒。

l 定位数据测量精度≤0.5m。

l 定位数据测速精度≤0.2m/s。

l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l 工作温度:-40℃~75℃。

l 通过电磁兼容性能检测,不对车辆或周边设备造成影响。

9. 终端设备必须具备与飞行区管理平台双向通信功能,以便在违规行为或车辆风险发生时,平台第一时间对驾驶员下发预警/告警信息,避免更严重事故后果,以及特殊情况下对特定群组或所有车辆下发TTS广播语音。终端设备应具备车内声光告警器,可接收由平台远程下发的指令并触发声光告警及TTS语音信息。车内声光告警及TTS语音设备应为一体化设计。

10. 终端设备主机、车内声光告警及TTS语音设备应共用一路电源线并且共用同一张SIM卡进行数据传输。

11. 终端设备应预留专网对讲功能,并具备对接飞行区车辆管理平台专网对讲功能能力。

12. 终端设备具备8路视频采集功能,含主动安全AI摄像头(DSM、ADAS、BSD、HOD)。

13. 配备512G固态硬盘或SD存储卡。

14. 具备驾驶员酒精检测功能。

15. 终端设备支持如下标准并提供CNAS实验室或国家级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l JT/T 794-2019

l JT/T 8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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