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县城区排水改造工程(一期)二、三、四标段工程二标段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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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招标公告编号: I130********470****1001 来源平台:[平台内] 公示发布日期:2026-07-10
业主单位: 招标代理: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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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9:00 2026-07-30 09:00
**县**排水改造工程(一期)二、三、四标段工程二标段澄清公告(一)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6年07月14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县**排水改造工程(一期)二、三、四标段工程二标段

致各投标人:

**县**排水改造工程(一期)二、三、四标段工程招标,现对此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1.11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澄清为“本项目二、三标段不允许分包,四标段允许分包,分包的工程内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如需分包,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分包单位,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主管部门有要求),其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分包合同报备至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拟分包计划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标书代写

澄清为: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拟分包计划表,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二三四标段PDF工程量清单已发生变更,重新发布,以变更后的信息为准,两种格式出现不一致的请以(hebqzbx)电子版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以最新版的招标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前往**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自行下载。
文件名称 文件类型 校验码
信息发布承诺函;.zip zip D19NGZHNZA5evEkgUKrPkrJ6MOw=
工程量清单;.zip zip wb20t+GJngCzQZcDiiP/bQDXB68=
招标文件;.zip zip DVQvygUzVcuFU0JQiV+S4osi9F8=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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