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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局
关于慕义寨**村改造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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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审查慕义寨**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公司按评审意见修订的《慕义寨**村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收悉。依据三骐****公司出具的该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慕义寨**村改造项目通过节能审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建设地点位于**区西部快速路以北,兴凯湖路以东,法云寺西路以西,总投资349293.0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住宅、配套公建及设施等,总建筑面积574268.49平方米。
二、该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主要为电力、热力和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125.27吨标煤,年碳排放量24647.40吨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量10.67千克标煤,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量42.92千克二氧化碳。
三、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项目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考核,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深挖潜力,努力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四、请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审批局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