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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审批**市**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批建新方案的请示》(穗规划**花报〔2026〕327号)收悉。根据《自然**部 财政部 国家乡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78号)、《**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粤自然资规划发〔2018〕15号)、《****关于下达**市2023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的函》(粤自然**函〔2025〕92号)规定,现对你市2023年度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批建新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市**区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第三批建新方案。项目建新区总面积1.1970亩,其中农用地0.2235亩(耕地0.0240亩、园地0.1995亩),建设用地0.9735亩,所需指标1.1970亩在省下达你市2023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任务中统筹安排。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的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新方案,切实保护相关土地权益人利益。
三、项目建新区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四、请你局按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的台账管理、信息在线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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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